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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业务资源做自家生意 资源型中介造成市场不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8日 01:04 金时网·金融时报

  马晨明

  近年来,国内有保险业务资源的国有大型企业纷纷成立自己的保险经纪公司,这类资源型中介机构因为拥有其他保险中介无法比拟的客户资源优势,对那些没有资源,或业务资源少的保险经纪公司形成事实上的不公平竞争。业内专家认为,这种现象已经成为保险专业中介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所面对的一个新课题,应该引起重视。

  华泰保险经纪公司董事长、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介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建英认为,所谓“资源型中介机构”,即“业务收入或业务资源的70%以上,来自其单个股东或股东集团的中介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国一些国有大型电力、铁路、

能源、航空、体育等企业,纷纷投资设立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以保险经纪公司为例,从2005至2006年,股东资源型保险经纪公司的市场份额明显增加。统计资料显示,2005年,业务收入排名前10位公司占据了保险经纪市场份额的53.3%;其中,股东业务资源占其全部收入70%以上的保险经纪公司占了市场份额的20%,外资或中外合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市场份额为16%,其余为17.28%;2006年,收入排名前10位公司占了保险经纪市场份额的49.96%,其中,业务资源型公司的市场份额为20.28%,外资或中外合资公司的市场份额为18.25%,其余为11.48%。刘建英认为,从保险经纪市场的发展趋势分析,业务资源型公司和外资或中外合资公司的市场份额占有量偏高的状况,不会在短期内有所改观。这种发展趋势,将使那些无股东业务资源或股东业务资源极少的中、小型中介机构,处于十分不利的生存与发展环境之中。

  同时,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原则是“效率”和“效益”,市场主体在遵循这个原则之下合理配置资源,政府监管部门根据这个原则来维护相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随着外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逐步介入和中介行业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从长期看,仅仅依靠股东或股东集团业务的资源型中介机构的核心

竞争力,将会逐渐弱化,其股东也难以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更难以保证能够得到高效率的后续服务。

  那么,如何正确对待“资源型中介机构”呢?刘建英提出,目前,资源垄断企业成立各自的保险公司或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我国目前的国情和特点,一时难以避免,所以应在税收交付的比例上加以适当调整。他举例说,比如一家经纪公司的业务收入,来自一个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业务资源超过50%以上时,在现有税率的基础上,应该多征一些所得税。“这样做的目的不是限制资源型中介机构,而是鼓励其自主创新,拓展业务发展空间。”刘建英解释说。

  “当然,更重要的是,我国保险中介存在的问题,有些要由保险中介主体人通过自主创新解决;有的还离不开政府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以创新的思路、改革的办法帮助加以解决。”刘建英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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