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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系保险公司可交叉销售产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7日 01:12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尚晓阳 北京报道

  保监会日前发文,同意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代理保险业务。

  这意味着,上述四家平安系保险公司的营销员可以在自己的名下同时销售寿险、财险、健康险和养老险等保险产品。

  分析人士表示,交叉销售政策的放开,使得平安集团旗下四家保险子公司将得以共享广泛的营销网络和保险营销员队伍,有利于降低成本、增加客户忠诚度,发挥协同效应潜力。

  1995年出台的《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实行分业经营,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近年来,保险业集团化发展和混业经营格局初步显现,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纷纷“扩军”,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和平安保险等保险巨头都拥有寿险、财险、健康险等子公司,交叉销售也成为大势所趋。

  今年1月,中国人寿寿险公司和财险公司拿到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的批文。此前,人保财险和人保寿险也获得了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的资格。

  专家表示,保险公司的交叉销售,相当于综合

理财服务的雏形。以平安为例,随着平安
证券
、信托、银行、养老金等业务的发展,交叉销售将走出保险,涉及到银行等其他金融领域。平安保险此次A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就显示,平安将提供
信用卡
和财富管理等全系列银行产品,以赢得更为广泛的客户群体,并不断增强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多种业务交叉销售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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