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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 不设反洗钱制度不得开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6日 09:55 中国保险报
本报讯【记者 张春生】日前,中国保监会就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发布通知。通知要求,今后申请设立保险业金融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方案;提出开业申请时,应当提交具体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开业验收时,应当演示反洗钱的内部操作流程,中国保监会将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和评价。 《反洗钱法》已经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保监会为预防洗钱行为给保险业带来潜在风险,要求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正确处理保险业反洗钱和业务发展的关系,严令各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机构,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 目前,中国保监会正根据《反洗钱法》的要求,与人民银行会同制定保险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的管理办法。保监会要求,各公司应当依据《反洗钱法》及相关监管规定,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和国际通行做法,积极着手研究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的内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并于2007年4月30日前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各级分支机构应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直接报送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 根据《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必须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据悉,中国保监会财务会计部为保监会反洗钱监管的工作部门,在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保监会的反洗钱监管职责,并指导各保监局的反洗钱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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