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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险与员工福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6日 10:26 中国保险报
“团体保险业务转型与员工福利计划专题”(三) 员工福利计划中的几个基本概念 □王耀文 团体保险与员工福利计划关系之辨析 团体保险与员工福利计划是两个相互独立的领域,它们不是相互包含,而是互有交集。 员工福利计划是内容,而团体保险是工具。团险是一种投保方式,采用批发的方式,价格低。个险不适合低收入者。因此,国外团险占市场份额的40%左右,而国内却在萎缩。仔细反思,这是我们的方式不对。 员工福利计划要与国家政策联系起来。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险、救助、福利和慈善事业等等。法定社会福利(这部分福利不限于员工)之外的补充福利就应该被认定为员工福利。员工福利要着眼于提高法定福利之外的水平,增加一些项目,并考虑与社会法定福利项目衔接。 在规划员工福利时,要先假定已经有了法定社会福利,然后在此基础上做补充福利。如果企业连基本的法定福利项目都没有,就很难开展补充的福利。本教材中强化了对现状的描述,如工伤保险,因为这关系到我们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补充还有多大的空间。这对我们给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规划的人来说很重要,基本医疗保险也是这样。 员工福利项目不限于保险。工作餐、生日慰问金、带薪休假等都是员工福利的形式。员工福利项目一定要分成保险和非保险两类。对作为员工福利提供的现有保险产品作了较多的介绍,国外常见,国内还没有通过专栏进行了详细介绍,可以作为我国员工福利市场下一步发展的方向。 员工福利制度与薪酬体系之间的关系 员工福利与薪酬体系定位不同。员工福利关注通过非现金方式解决职工切实关心的问题,是从长期的角度来考虑的;而薪酬制度更多地关心个人即期的收入,强调贡献和效率。员工福利则重视公平,减少级差,员工福利应该与企业薪酬结合,太高的员工福利容易养懒汉,起不到激励作用;没有或较少的员工福利容易导致员工行为短期化,对企业实现长期目标不利。 员工福利要讲究持续性,不能钱多就多做,钱少就少做,没钱就不做。员工福利存在刚性,设立员工福利计划时应要小于工资的权重,要量力而行。 对企业责任以及员工福利计划适度性的看法 中国企业体制改革从原来的单位福利,企业办社会,小而全大而全,到现在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就是企业的社会功能完全剥离,一味地追逐利润。其实,这是与我们所要借鉴的西方国家企业制度不完全一致的,诚然,企业需要追逐利润,但是企业亦有其社会责任,在当今的公司治理研究和实践中也一再强调利益相关者的平衡,即一个值得尊重的企业、一个成功的企业应当对股东负责、对员工负责、对客户负责、对社会负责。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后,我们认为,不论是国企还是民营,包括外资在内,都应该深入反思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 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是要求我国企业回到改革前的生存状态,而是适度地综合考虑,员工福利计划就是企业对员工承担责任的具体体现,关键在于该计划的适度性。过多的员工福利加剧了企业负担,使得企业缺乏灵活性,也培养了员工的惰性;而过少甚至没有员工福利则会使得企业缺少人情味,企业和员工之间只是存在赤裸裸的金钱关系,一味地追求效率而完全不顾及公平,也加重了法定福利的负责。因此,我们倡导的是一个适度的员工福利计划。 本栏目由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项目执行单位 广州信平市场策划顾问有限公司主办 “中国员工福利规划师”资格2007年春季考试正在接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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