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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险资投资债券须建立内部信用评级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8日 08:37 金时网·金融时报

  本报北京2月7日讯 记者张兰报道 中国保监会今天发布《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内部信用评级系统,评估债券等投资工具的信用风险。这是保险业全面落实《关于加强保险资金风险管理的意见》的重要措施,标志保险资金债券投资开始步入信用风险管理阶段。

  《指引》在借鉴国际信用评级经验,规范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和确保评级基本程序完整有效的同时,坚持二元评级方法,将信用评级分为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两个单元。其中,主体评级主要评估发债主体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债项评级主要结合债券特点和相关合同,考察债务人偿还特定债务的信用程度。此外,指引还规范了评级报告制度,规定信用评级报告包括评级分析和评级结论两个部分,并特别规定跟踪评级报告的基本内容。

  《指引》构建了具体评级模型,鼓励保险机构在遵循普遍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和评估模型。《指引》特别强调各公司要加强信用风险研究,通过持续评级和信息系统建设,进行持续跟踪分析评估,切实防范信用风险。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从国际经验看,利用现代金融技术和信息处理方法,建立识别、衡量、评价、控制信用风险的系统,是有效防范信用风险的重要手段。《指引》借鉴国际通行做法,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内部信用评级制度,有利于维护保险资产安全,提高保险机构核心竞争力,也有利于促进债券信用评级的规范发展和债券市场的稳健运行。除上述《指引》外,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保监会还将发布《保险机构交易对手管理指引》等政策规定,逐步建立保险资金风险管理制度,为加强保险资金全面风险管理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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