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保监会全面打折投资资产 新标准牵动越轨者神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0日 17:23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陈恳上海报道

  1月29日,保监会公布对原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2号“货币资金和结构性存款”的修订,新规则将其更名为“投资资产”,并定于今年第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起施行。

  名称变化仅是小手术。新规则中,与实际偿付能力息息相关的投资资产的认可标准和分类估值的实质变化,则牵动着一些越轨者的神经。

  以银行存款为例,新规定称:“存放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的非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以账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存放在资本充足率低于8%的非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以账面价值的90%作为其认可价值。”

  而原规定并没有对于保险资金交易对象的风险作充分而细致的考量,而新规定则弥补了这一短板。

  “(投资资产)如果都是银行存款,表面上看非常安全,但恰恰是银行存款,某些保险公司的银行存款不是躺在银行的账上,而是存入某些不知名的农村信用社里,你说风险大不大?”保监会负责资金监管的一位人士感叹。

  记者也曾亲历一保险公司的投资人员向异地愿意高息揽存的资金黄牛讨价还价的场景。除了收益率,交易对手的风险显然已不在此类保险公司的关注之列。

  以新的分类制度安排,如果保险公司把资金存入风险比较高的交易对手,则计入偿付能力的资产则会打折,无疑增加了保险公司违规的成本。

  此外,在权益类投资方面,保险公司持有的

证券投资基金和未被证券交易所实施特别处理的上市
股票
的认可价值,均被规定为账面价值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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