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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访:民营医院演医保定点之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9日 13:58 南方日报
1月5日北京市副市长丁向阳在“2007年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透露:医保定点医院将不再是终身制,而是实行医保定点医院标准准入制度,今年北京市就将率先实行医保定点医院的这种退出机制。 匿名信 医院“狠宰”公费医疗病人? 不久前,本报收到一封自称是河源市源城区退休干部的来信,信中陈述了他在河源市东源光明眼科医院治疗眼病的经历,历数了该医院对有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病人收取高额医疗费、药价普遍高于市场价、办理假住院套取医疗保险现金等数项“罪名”。 记者根据这位读者所述地址,来到河源市。初进市区便能从公交车车身广告、路灯牌广告和街边的户外广告感受到河源市两家民营眼科医院——东源光明眼科医院和东江眼科医院的激烈竞争。 记者暗访 医生只开价值7元钱眼药水 东源光明眼科医院位于河源市源城区繁华的长塘路,医院一楼入口显著位置,由河源市和东源县各相关单位颁发的“年度眼科疾病防治工作表扬单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东源市社保定点医疗机构”等牌匾在墙壁上闪闪发光。牌匾的旁边以特大号字体写明此医院由中山大学眼科教授主诊。 记者来到二楼一间挂着“白内障”字样的门诊室,称自己戴隐形眼镜,眼睛红肿疼痛不堪。一名身穿护士服的工作人员为记者检查了视力,随后用百分之零点九的氯化钠注射液对记者的双眼进行了处理,并用仪器对记者的双眼进行了检查,之后确认“双眼流泪、干涩”,记者被领到一位桌前摆着“诊疗医生付丽娟”字样的医生面前,医生对护士进行一番询问后,在病历上写下“双眼屈光不正,双眼结膜炎”的诊断结果。 在记者一再声明有医疗保险,示意用好一点的药之后,这位医生仍然只给记者开了一瓶价值7元钱的眼药水,并表示:“如果不是对症下药,再好的药也是没有用的。” 看诊期间,记者留意到一位妇女正在与医生商量住院和开具发票的问题,但是被医生反复拒绝。记者随后观察了这家医院的住院情况,发现在两层楼二十多个床位中,当时只有三四个床位有病人。 社保局 对医院是否违规展开调查 河源市社保局温局长表示,在2006年6月间,广东省与河源市监察部门及纪委都收到过投诉光明眼科医院违规问题的类似信件。 相关单位组织了专项调查小组就此对东源光明眼科医院进行了检查,社保局对此次调查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该医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住院周期偏长;收费标准偏高,人均住院总费用5953元,超过了东源县社保局给予的人均5000元医保合同定额水平;对个别人自付部分没有足额收取,原因是有人赖账或者家境贫困付不起账。 鉴于以上几点问题,东源县于去年6月便取消了光明眼科医院的医保定点资格,而河源市因为光明眼科没有超过市里给的一位患者5000元的指标,所以至今光明眼科还是河源市的医保定点医院。 同时,社保局温局长坦言,河源市只有两家眼科专科医院,即东源光明眼科医院和东江眼科医院,而且都是民营的,这两家医院之间肯定存在微妙的竞争关系,要是完全按照医保定点的标准来审核,就很可能两家都达不到要求,于是“100分达不到,就退一步看能不能达到60分”,于是河源市社保局将医保定点的资格同时给了这两家,东源县社保局将县医保定点的资格给了东源光明眼科医院,“实话说,肯定是持有东源县医保的病人相对较多去光明眼科医院看病,东江眼科医院白白失去了这些病人,两家医院的关系也因此一度紧张。但投诉信事件后,光明眼科的东源县医保定点资格也被取消。双方较为紧张的关系告一段落。 来龙去脉 两家医院“本是同根生” 与光明眼科一街之隔的东江眼科医院的架势与光明眼科颇有几分相似:墙上贴着好几块牌匾,红色显眼的大字打着中山医科大学教授的名字。 在二楼院长办公室,吴院长向记者讲述了两家眼科医院的渊源:1995年,河源市决定成立三种专科医院,神经科、眼科和口腔科,于是成立了东源眼科疾病防治所,由光明医院现院长张俊生的父亲所在的水利局出场地,东江眼科现院长的父亲、中山大学眼科教授吴启崇作为医疗技术支持并带过去有关设备联合成立。1998年,张俊生私自更改医院法人,惹起争端,两家于是分而治之。 吴院长向记者透露,2006年3月份,东江眼科的河源市医保定点牌匾一夜之间不翼而飞,当记者问及是否怀疑光明眼科所为时,吴院长表示“不敢说,但是也不保证”。 对于两家医院“本是同根生”的渊源,记者在光明眼科的张院长处得到证实。但是就牌匾被窃一事张院长认为:“牌匾是铜质的,那么多捡垃圾的想拿便能拿到。”同时张院长称就在东江眼科的牌匾被偷后不久,光明眼科的牌匾也不见了,“这又如何解释?” 对于东源县取消光明眼科医保定点一事,张俊生院长表示,他们“早就想申请取消这个资格了,因为县给予的定额实在太少了,经常是医院自己贴钱进去。” 视角 医保定点遵循怎样的原则? 两家眼科医院是否因为医保定点“花落谁家”才导致关系紧张呢?这对当事双方来说或是一个不愿触及的敏感“区域”。那么,医保定点在具体操作中应遵循怎样的原则呢?广东省社保协会一位专家认为,目前我国对医保定点医院的标准还没有“对症”的细则出台,不同区域应有不同的标准,目前的情况是这种标准比较笼统,对于医保定点单位的评估也缺少透明度,而有关监管单位对这些已经评上医保定点的医院在监管上也不到位,首先是缺少以文件形式出现的规章,其次在力度上也不够。说到底,医疗保险体制的规范依赖于医——保——患三方的良性运作,如果这三方中有任何一方失范,都会导致乱相的出现。 相关链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3.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4.严格执行国家、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5.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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