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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2006国十条引领下保险业辉煌变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 13:28 金时网·金融时报
记者 张兰 回顾已经过去的2006年,中国保险业着实经历了一段不同凡响的风雨历程。从年初伊始的“三个一”工作,到年中出台的保险“国十条”,再到10月的《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加之穿插其中的交强险制度、重疾标准定义、营销员税负减轻等等,这一切无不勾勒出保险业日益清晰和成熟的监管发展轨迹。 “国十条”力挺 2006年6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颁布,昭示了中国保险业改革发展重大政策利好,更是被业内喻为“我国保险业春天已经来到”的重要标志。 这份被称为保险“国十条”的文件,把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定位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明确指出“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得到如此高度的肯定和评价,这在我国保险业发展历史上堪称史无前例。“国十条”着眼于解决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做大做强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业,致力于建设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现代保险业。 “国十条”重点强调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的发展方向,提出要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要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要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尤其值得强调的是,“国十条”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在“国十条”的政策铺垫下,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境外投资也获得了实质性的突破。 制度搭建管急弦繁 缺失了制度的市场,注定无法走得长远。稳定的制度预期对于保险公司乃至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而言都举足轻重。监管机构正是意识到了这一点,因而在制度建设方面频频“出手”,以期给我国“稚嫩”的保险行业发展夯实基础。 如今,在“国十条”的力挺下,保险业体制改革已如火如荼地展开,一个个对于保险业发展进程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规范制度也纷至沓来。 2006年3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出台,不仅完成了从“按责论赔”到“无责赔付”这一责任保险赔偿制度的根本性转变,体现出交强险“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更减少了交通事故的法律纠纷,简化了相关处理程序,保障了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合法权益。同月颁布的《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打开了保险行业与实体经济对接的通道,实现了保险资源与其他资源的有机配置。 2006年7月1日《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实施,对于市场反映集中、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保险业形象的22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明令禁止,使得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加充分的保护。9月1日,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部门规章——《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从制度层面将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思路固定下来,终结了国内消费者将健康险当作投资理财方式的时代。与此同时,重疾标准定义、保单标准化、危险单位划分指引、统计口径规范、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等等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展开。 保险监管以“民生”为本 梳理2006年保险市场种种新规时不难发现,“以人为本”的精神贯穿始终,消费者权益保护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保险社会“稳定器”和“助推器”的功能日益得以彰显。 先有国家税务总局为保险营销员减负,再有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安监总局等联合发文,为推进火灾公众责任险、旅游险、安全生产领域责任险等相关保险提供了制度保障。与此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业保险、农民工保险、少数民族及边远地区保险等的试点也遍地开花,让以农民为代表的弱势群体、以农业为代表的弱势产业获得了来自保险业的大力支持。 2006年,中国保险业的辉煌凝聚了公共管理机构的不懈努力,在各级政府及其相关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保险业未来发展的“制度康庄大道”业已铺就。如今,政府已经把“戏台子”搭建起来,究竟该如何唱好“保险2007”这出大戏,就要看真正的主角——保险公司们的功底究竟有几分了。 令人欣慰的是,中国人寿2007年新春伊始便在A股市场上风光了一把。它的璀璨亮相无疑给2007年的中国保险业浓墨重彩地添了一笔。显而易见,2007年中国保险业的精彩序幕已经打开,然而“又好又快”发展的主角显然已经更替:不管中国的保险企业是否愿意,他们都已经站在市场这一大舞台中央,究竟谁能胜出,消费者手中的钞票恐怕是最好的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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