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外汇查询:

事业单位人员今年均入工伤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 07:49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1月11日讯记者今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山东省内所有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或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民政厅和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的通知,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

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
机动车
事故伤害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规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后,将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等待遇。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