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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医改要解决“谁来监督医院”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 16:21 南方网

  31岁的未婚女士王洪艳到上海协和医院(民营)去做检查,结果被医生诊断为“不孕症”,入院不到24小时花去医药费近4万元。一周后,王洪艳拿到另一家医院做的妇科检查报告时,发现自己没有大病。其妹妹王洪波在上海协和医院经历了同样的遭遇,姐妹俩一共花去了近8万元。妹妹在上海多家妇科权威医院重新检查,其结果均为“无妇科疾病”(1月9日《东方早报》)。

  其实不独民营医院,一些公立医院的“创收冲动”也毫不逊色,远有哈尔滨的“天价医疗费”事件,近有深圳市人民医院闹出的“一天按照25小时、27小时的收费”闹剧。部分医院为了增加经济收入,利用患者对医疗知识欠缺的信息不对称,在分解收费和增加检查项目等方面大动脑筋。这还不算,有的纯粹就是为了多收钱,将“没病的看成有病”,将“小病的看成大病”。只要不出医疗事故,一般患者是很难发现其中猫腻的。

  但问题是,这种做法与土匪的拦路抢劫、谋财害命何异?难道医生一批上白大褂,就可以如此轻松自如地实施“抢劫”?换句话说,谁来监督

医院

  事实已然证明,只要医院一天不从“市场导向”回到“公益导向”上来,医疗服务的角色不是“公共产品”而是“利益主体”,这种新闻就不会完全销声匿迹。寄望于医疗机构的自查自纠和提高医务工作者的医德,以及

卫生部门的事后监督,都无法从根本上遏止医院的“创收冲动”。在这样的情况下,“谁来监督医院”这个问题,就绝不是一个似乎很可笑的伪命题了。

  在英国,对于治疗成本的监督,由全科医师来担任。每一位公民都与全科医师签订协议,由全科医生代理病人去和医院谈判。医院的治疗方案必须征得这个人的同意,反之,医院治疗的费用将不能到卫生部门报销。而在美国,监督医院治疗成本的工作由保险公司担任。笔者尚不得知,如果英国的全科医生与医院坑瀣一气,患者又该怎么办?而美国的做法,也只有在医疗保障体制与保险制度比较完善的情况下才可行,并不具备借鉴意义。

  有关问题,国家这几年来也没少“下猛药”。去年这个时候,卫生部决定设立专门的医疗服务监督机构,会同各地建立对医院的评价和巡查制度,重点巡查三级大型医院在规范服务收费、监督合理用药、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维护群众利益方面采取的措施和效果。“对执行不力的医疗机构要通报批评,直至追究领导责任。”然而回顾这一年,“通报批评”了不少,“领导责任”也追究了一大批,可效果似乎并不明显。

  有专家建议,能否通过自发组织的“患者联盟”、甚至一些市场化的医疗互助机构来降低患者的风险。应该说这是可行的一个选择。国外有英国心律失常患者联盟、全美精神病患者和家属联盟 、

糖尿病患者联盟等,成立于2004年10月的世界患者安全联盟,则提出了“促进患者在门诊和医院的安全”的发展目标。总而言之,“谁来监督医院”应该引起社会的思索,也应该提上下一步医改的议事日程。(编辑:张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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