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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国保险业回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 14:05 中国保险报

  □郑伟

  斗转星移,日月如梭,2006年的大幕即将拉上。这一年,中国的经济、政治、社会领域发生了许多重要事件,出现了许多新变化。2006年的中国保险业给我们留下了哪些记忆和思考?在这个大家都匆忙辞旧迎新的时刻,让我们放慢脚步,整理思绪,共同回忆,也算是对即将离去的2006的一种纪念吧。

  根据最新统计,2006年1—11月,全国保费收入5177亿元。通过简单计算,我们可以知道,与去年同期相比,中国保险业同比名义增长13.8%,扣除物价因素,同比实际增长11.7%。如果2006年全年的增长率保持大体相当的水平,那么对于这样一个增长率我们该如何判断,是偏高、偏低,还是适度?

  根据我们最近的一项研究,在2006—2020年期间,在GDP年均增长7%—9%的假设(虽然2006年GDP增长率将在10%以上,但未来15年平均而言不可能保持如此高水平)下,中国保险业总体年均增长率较为可能的浮动区间为9.5%—17.6%,其中更为可能的浮动区间为11.7%—14.8%。

  如果以上研究结论是合理的,那么,我们对2006年中国保险业11.7%的增长率的基本判断就是:增长率虽然不高,但也不算低,基本位于增长的适度区间之中。2005年之前,中国保险业增长率经历了一个大起大落的阶段,2005年和2006年的增长率比较稳定。从这两年的相关数据和对未来的测算看,中国保险业进入了一个相对平稳的增长阶段。

  如果说以上讨论是粗线条的,播放了2006年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基本旋律,那么,在这些旋律当中,又有哪些特别突出的音符,能带给我们一些具象的感受呢?在对2006年中国保险业重要事件的梳理中,以下两组共八大事件跃入眼帘(挂一漏万在所难免):第一组较为宏观,主要是有关政府和政策的事件,具体包括:1.《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2. 保险业“十一五”规划纲要出台;3.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实施;4. 部分地区分红险开征个人所得税,寿险遭遇税收冲击。第二组较为微观,主要是保险业内部改革发展的事件,具体包括:1. 平安控股深商行以及国寿成为广发行第一大并列股东;2. 重疾险风波及《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出台;3. 鑫诺2号巨额理赔启动;4. 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第13届年会在北京举行。对这八大事件,大家尽可见仁见智,我也怀揣野人献曝之心,与大家分享我的点滴感受和思考。

  《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应是2006年中国保险业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并且将在保险业的发展历史上记下一笔。毫无疑问,《若干意见》作为国务院层面的文件将对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但我想提醒的是“政策支持效应递减”问题。我们知道,政策和法律不同,政策是短效而非长效的,政策的边际效应是逐渐递减的,而且如果进一步考虑政府部际摩擦的现实,这个问题将会更加明显。

  保险“十一五”规划。规划勾勒了2006—2010年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蓝图,许多亮点值得期待。规划提出的2010年保险业务收入1万亿元的目标有望达到,但保险深度4%的指标不易实现。

  强制保险实施。作为第一个正式的强制保险制度,2006年交强险实施之后,有关强制保险的话题和建议此起彼伏,比如公共场所火灾责任强制保险和煤矿责任强制保险等。强制保险有其合理边界,而且该边界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有所不同。当前,保险业一方面要做好交强险的相关工作;另一方面要苦练内功,为可能实施的其他强制保险制度做好准备。同时,在没有做好充分准备之前,不要轻易推行强制保险。

  保险税收争论。2006年在分红险是否免税这个问题上有很多争论。这里我想提供美国的两个参照:其一,美国分红保险的红利通常免税,主要理由是红利是多缴保费的返还,而保费是用税后收入缴纳的,免税是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其二,美国税法对“寿险”有清晰严格的定义,不是所有打着寿险旗号的产品都能自然享受税收优惠,比如一些“异化”为储蓄投资产品的寿险产品就因为不符合税法关于“寿险”的定义而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保险控股银行。2006年保险业在金融综合经营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随着银行改革的深入,保险业发现了越来越多的“商机”,多年来一直怀揣的金融控股集团梦想正在逐步变为现实。这种金融综合经营趋势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极大的挑战,建议金融综合监管的呼声也时隐时现。虽然在即将召开的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这一问题难有突破,但在我看来,有了这个铺垫,若干年之后的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就可能有大动作了。

  健康保险规范。2006年《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出台与年初重疾险风波未必有必然联系,但《办法》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重疾险风波中凸显的一些重要问题,比如保单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应“与时俱进”、疾病标准定义及保单标准化等问题。

  保险巨额理赔。2006年底的鑫诺卫星巨额理赔事件的重要意义不在于理赔金额本身,而在于提供了一扇窗口,提供了一个讨论中国产险业市场竞争与稳健发展的机会。多年来一直有指责说,中国产险市场恶性竞争严重、市场价格远低于国际合理水平、产险公司很大程度上在赌博等等,鑫诺卫星保险未必是一个证实或证伪这种指责的最典型案例,但它无疑将提供诸多重要信息,将我们的讨论引向深入。

  国际监督官协会年会。也许有人会将2006年IAIS北京年会的重要性提得很高,视其为“国际保险监管领域的奥林匹克”,也许有人会认为只不过是一个会议而已不值得过分渲染,我想说,两种认识都有一定道理,但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而言,对于中国保险业这样一个发展中的保险业而言,IAIS北京年会的意义已经超越了会议本身,它不可否认是中国保险业2006年的一个亮点。

  凡走过,必留下痕迹。2006大幕将谢,中国保险业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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