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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混业经营:基金之后是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 13:49 金时网·金融时报

  FN记者 刘敏

  正当银监会为鼓励各商业银行在审慎经营的基础上开展各项金融创新活动,于12月6日发布《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之后,8日即有消息说,中行、建行、交行等三家银行设立保险公司的方案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后已经确定,目前已经向中国银监会提交申请。这表明,继银行系基金公司之后,银行系保险公司即将登场。

  早在今年春天,就有保监会官员透露,由国内银行参股、控股设立的保险公司可能在下半年有望推出。而日前市场传出的中建交三家银行设立保险公司方案已定并上报银监会且其申请已被银监会受理的信息,显然证实了春天的消息不是空穴来风。

  尽管此前银行进入保险业多是各家商业银行一边倒的热情,然而现在,就不仅仅是商业银行的一厢情愿,而是基本上得到了包括保监会、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认可和支持。有专家向记者表示,设立保险公司不仅对于商业银行全面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更重要的是对我国金融行业的整体核心

竞争力提高有着战略意义。

  按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协定,今年12月11日后,外资银行的金融服务将进入我国金融业的所有业务领域。众所周知,由于西方银行业在世界范围内率先实行了现代商业银行企业制度,目前国际上的跨国金融控股集团基本上实行的都是混业经营。尽管在华外资金融机构必须遵守中国分业经营的制度,但他们仍会凭借其母公司在业务支持、数据信息和客户资源共享的混业经营优势,向我国金融业的四大领域即银行、

证券、保险、信托全面进军,与国内金融机构一争高低。

  我国金融机构自1993年开始实行分业经营政策,到1997年逐步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然而,今年12月11日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金融业过渡期结束,我国银行面对的竞争对手,是没有经营限制的国际金融寡头。在这种形势下,混业经营将成为必然选择。

  事实上,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金融行业混业经营的趋势在悄然加快。国内各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意愿强烈,各种实验性的金融产品不断创新就是一个明证,金融机构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四大行业相互渗透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目前已有的三家银行系基金公司运营状况良好,而保险公司设立基金公司的工作也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

  对于银行的混业经营,银监会主席刘明康2005年底曾表示,银监会将积极支持银行混业经营的试点工作,不过,他特别强调审慎监管、防范风险的重要性。而央行近日发布的2006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也提醒说,混业经营在为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带来动力和活力的同时,也将增加影响金融稳定的不确定因素。因此,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应当是当前的主要工作。

  有专家认为,混业经营是一个趋势,而我国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经过近几年脱胎换骨的改革,已经具备相当的资本运作经验,其风险控制、交叉销售和业务整合能力已大大提高,其中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通过跨行业投资其他金融机构的方式开展混业经营的探索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如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业“母公司控股、子公司分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混业经营模式,在资产配置、风险管理、客户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充分发挥国有控股大银行集团的优势,应当说是一个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有益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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