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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新会计准则即将实施 保险业营业收入做加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 09:40 新京报

  投资收益并入报表,利润表第一行不再是保费收入而是营业收入

  “明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保险业新会计准则与国际标准趋同。”保险业内人士指出,比如在保费收入确定和投资收益纳至营业收入方面的改变。虽然新准则对保费计量标准做了调整,但并不会引发保费的大规模缩水。而包括投资收益在内的营业收入替代保费收入,也是新准则下对保险公司财务编制的重大改变。

  保费不会大幅缩水

  根据保监会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只有转移了风险责任的保险收入才计做保费收入。而保险业此前的保费记账是所有保险产品收入都算做保费收入。

  “不过,与国际准则中要求以重大风险的保费计算不同的是,我国保险业将‘重大’两字移去,保险合同成立的要素主要是看是否存在保险风险,不考虑保险风险转移的程度。”一位保险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告诉记者,保费确认标准的改变,并不意味着保费会因此大幅度缩水。

  上述人士解释,新标准只会影响份额很小的无风险转移保险产品,比如账

户型年金等储蓄类产品。同时,在国际标准中,分红险无论是否含重大风险,都将计入保费收入。“保费调整体现了一种趋势,对保费收入计算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投资收益纳至营业收入

  从明年起,保险公司的利润表第一行将不再是保费收入,而是营业收入。中国人寿从事资金投资的人士告诉记者,新标准中最重要的一点莫过于将投资收益也并入报表,同步审核。投资收益等非保险业务收入地位提高,也意味着评价一家保险公司的实力不仅仅是保费收入,而是整个营业规模。

  除了形式上的改变,在投资初始,保险公司就需要明确投资意图———属于持有到期债券,还是在二级市场售出?“两者成本计算并不相同,前者需要考虑历史成本等,而后者主要看市场的公用价值。更加符合目前保险公司的运营情况,将市场风险体现到财务报表中去。”合众人寿内部人士表示。

  此外,保监会还将在每年年末对保险公司进行

准备金充足性测试;再保险业务,以后按全责发生次计量,而非以收付账单计算。

  新准则将一些表外监管纳入表内,使递交的财务报表信息更加准确,更符合保险业要求。此前,已经在境外上市的国寿、平安和人保在香港联交所公布的财务报表中标明“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而由于国内与国际不一致的标准,产生的问题就是报表之间的可比性较弱,也使公司需要耗费一定的成本。

  本报记者殷洁

  ■链接

  新会计准则保险业“两步走”

  保险业会计准则将于明年1月份在全行业实行。实施过程分为两步,即2007年1月1日实现会计报表层面的切换,将旧会计报表切换成新的会计报表,“调表不调账”;2008年1月1日前完成管理流程和会计账目的切换。

  保险公司根据新会计准则对产品开发、精算、投资、内控程序、风险管理等管理流程进行必要的调整。

  据记者了解,目前保监会正召集各家保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新会计准则培训。多家保险公司也成立了专项小组,负责财务报表的标准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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