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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开放带来多元化趋势保险业面临新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 09:26 金时网·金融时报

  FN记者 张兰

  策划人语 转瞬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即将达到5个年头。入世5年来,保险业在对外开放方面可谓“一路绿灯”。除了外资产险公司不得经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外资设立寿险公司必须合资且股比不超过50%等限制外,保险业基本实现了全面对外开放。回顾5年来的风雨历程,中国保险业不仅严格履行了“高水平、宽领域、分阶段开放”的承诺,还利用开放推动了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完善,谱写了我国保险业融入国际经济的新篇章。

  “引导”外资入市

  据统计,入世5年来,目前共有15个国家和地区的47家外资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了121个营业性机构,135家外资保险机构设立了近200家代表处。至目前外资公司的保费收入与入世前相比增长了约9倍。

  随着外资机构在国内的“遍地开花”,外资公司在国内市场中的份额也稳步提升,目前外资公司占全国市场的份额接近7%,较入世前增长了5个多百分点。在北京、上海、深圳和广东四个开放较早、外资保险公司较为集中的地区,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占当地市场份额少则近9%,多则达到近20%。

  然而,我国政府在履行入世承诺的同时,显然更加关注外资公司对国内保险市场的促进成分。正如中国保监会国际部主任孟昭亿所言:“政府将大力引导外资保险公司向

养老保险、医疗健康、农业保险和责任保险等环节发展。在业务险种方面,保险业积极引进国际上经营有特色的专业保险机构,填补国内保险业部分空白。在经营地域方面,积极引导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推动地区经济均衡发展。”

  国际地位稳步提升

  一直以来,保险业在积极吸引优质外资“走进来”的同时,还大力支持中资保险公司“走出去”。如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已分别在境外上市,并且中资企业已在港澳、东南亚、欧洲和北美等地区设立了43个保险营业机构和9个保险代表处。

  通过建立和完善“保险业对外开放国际合作体系”,我国保险业的国际影响不断扩大,国际地位也逐步提高。2006年10月16日至21日,中国保监会在北京主办了第十三届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年会。来自94个国家和地区的保险界人士近700人参加了大会,温家宝总理亲切接见了主要参会代表,黄菊副总理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与此同时,由中国保监会首倡的“亚洲区域保险监管合作”机制,也于2006年召开了首届“亚洲保险监督官论坛”。中国保监会已正式加入国际养老金监督官协会(IOPS)并当选为执行委员,并与日内瓦协会、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保持了密切联系。

  市场体系日臻完善

  经过5年历练,中国保险业按照世贸组织规则,积极借鉴和吸收国际保险监管的先进经验,加快保险监管与国际的接轨。保监会建立健全了偿付能力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三位一体”的保险监管体系,进一步提高了保险监管效率和透明度。政府监管、市场调节、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合力作用,使得保险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得以营造。

  市场开放引入了国际先进的保险专业技术和经验,促使保险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创新能力明显加强。在新的市场环境中,保险公司的经营观念和经营机制有了明显转变,经营管理逐步走向成熟,业务增长方式逐步从单纯注重规模向重视质量和效益转变,发展模式从粗放经营向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转变,企业内部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

  据统计,自保险市场开放以来,共有超过600亿元人民币的境外资金,通过设立外资保险机构和参股中资保险公司等多种形式进入我国,同时带动大量相关投资进入我国。保险通过风险管理、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多元化”也要“服水土”

  尽管中国保险业在过去的5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发展态势健康稳健,但是并非所有涌入这个市场的外资主体都“分得一杯羹”。

  入世过渡期结束以后,外资保险机构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主要形式开始出现多元化趋势,参股和海外上市成为继市场准入之后两种重要的开放形式。相应地,外资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也由过去的以市场准入为主,转换为多种方式并重、多种渠道并存,对市场的渗透逐步加强。

  一些外资保险公司凭借成熟稳健的经营理念、完善的内控管理手段以及良好的风险管控意识,获得了我国市场的认可,保持了较快的发展。然而,“有些外资公司却由于未能很好地适应我国本地市场,实施本土化发展战略,在我国市场上收获颇微。对于外资保险公司而言,应进一步积极实施本土化发展战略,遵循发展的客观规律,适应市场环境,打开发展局面。”孟昭亿说。

  更加值得关注的是,在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环境下,一些外资金融集团通过分别准入的形式,同时涉足银行、保险和

证券业,并在发展中逐步整合金融资源,力求发挥集团化经营的合力优势,将对中资金融机构形成更大的竞争压力,也对现行监管体制提出新的问题。

  相关链接

  保险业对外开放大事记

  ●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入世过程中,保险业做出了高水平、宽领域、分阶段的开放承诺。

  ●2003年底开始,外国非寿险公司在华设立营业机构的形式,在原有的分公司和合资公司基础上,增加了独资子公司,至此,外国非寿险公司在华设立形式已无限制。

  ●2003年底开始,除有关法定保险业务外,向外资非寿险公司放开所有业务限制。

  ●2004年5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外国财产保险分公司改建为独资财产保险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此前已经设立的外国财产保险分公司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改建为独资保险公司。通知发布后,中国保监会共批准4家符合条件的外资财险分公司改建为独资公司。截至目前,外资财险公司在华设立的营业机构,既有分公司,也有独资公司,还有合资公司。

  ●2004年底开始,对外资保险公司取消地域限制。外资保险公司可在任何城市申请设立机构,经营保险业务。截至目前,外资保险公司已在14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10家外资保险公司在4个中西部城市设立总分公司12个,4家外资保险公司在东北老工业基地3个城市设立总分公司5个。设立外资保险机构较多的城市主要有:上海(26个)、北京(26个)、广州(12个)、苏州(7个)、杭州(6个)、成都(6个)。

  ●2004年底开始,除有关法定保险业务外,向外资寿险公司放开所有业务限制。

  ●2005年12月15日,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代表中国保监会当选国际养老金监督官协会(IOPS)执委。

  ●入世后,法定分保比例逐年降低,至2005年底,取消法定分保。

  ●国际监管合作取得重大进展。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监会先后加入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和国际养老金监督官协会。2006年10月,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第13届年会在北京成功举行,94个国家和地区的保险监管机构出席此次会议。目前,我国已与美国、德国、新加坡、韩国、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签署保险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资企业积极探索和开拓国际市场,已在港澳、东南亚、欧洲和北美等地区,共设立了43个保险营业机构和9个保险代表处。截至目前,中资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营业和非营业机构较多的国家和地区为:香港(24家)、英国(9家)、美国(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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