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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我国保险市场基本实现全面对外开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 09:09 金时网·金融时报

  保监会称将密切关注对外开放中的新趋势和新问题,提高市场掌控能力

  本报北京11月30日讯 记者胡利民 张兰报道 加入世贸组织5年来,我国保险业严格履行承诺,到目前为止,除外资产险公司不得经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外资设立寿险公司须合资且股比不超过50%等限制外,保险业基本实现了全面对外开放,进一步加快了我国保险市场与国际的接轨。中国保监会强调,下一步将继续坚持扩大对外开放,全面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完善对外开放制度保障,依法加强监管,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

  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今天在京通报了我国保险业加入世贸组织5年来的对外开放进程及下一步对外开放政策。他表示,自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保险业作出了高水平、宽领域、分阶段的开放承诺。2004年底,保险业结束入世过渡期,率先在金融领域实现了全面对外开放。5年来,我国保险业逐步实现了从封闭到开放、从局部开放到全面开放的平稳过渡。

  最新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共有15个国家和地区的47家外资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了121个营业性机构,135家外资保险机构设立了近200家代表处。外资公司保费收入从2001年底的33.29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005年底的341.2亿元人民币,与加入世贸组织前相比增长了约9倍。2005年底,外资公司占全国市场的份额为6.92%,较入世前的1.58%增长了5.34个百分点。在北京、上海、深圳和广东四个开放较早、外资保险公司较为集中的地区,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分别占当地市场份额的19.43%、17.37%、10.14%和8.86%。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支持中资保险公司走向国际资本市场以及在境外上市筹集资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公司已分别在境外上市。中资企业还积极探索和开拓国际市场,已在港澳、东南亚、欧洲和北美等地区共设立43个保险营业机构和9个保险代表处,中资保险公司的海外融资和投资取得了重大发展。

  对外开放还促进了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一是保险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入世5年来,市场开放加快了保险市场主体建设,行业发展基础不断加强。世界顶级的保险、再保险和保险经纪公司进入市场,促进了保险市场体系的完善,市场结构日趋合理;二是保险业竞争力得到提高,服务水平得到改善。市场开放引入了国际先进的保险专业技术和经验,促使保险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创新能力明显加强。保险公司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国有保险公司在我国国有金融企业中率先完成股改和海外上市,有力地推动了保险行业企业制度建设;三是保险监管水平不断提高。按照世贸组织规则,保监会加快完善保险法规制度,稳步推进各项制度改革,积极借鉴和吸收国际保险监管的先进经验,加快保险监管与国际的接轨。建立健全了偿付能力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三位一体"的保险监管体系,全面提高监管水平;四是保险的各项功能日益发挥,社会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保险市场开放以来,共有超过600亿元人民币的境外资金,通过设立外资保险机构和参股中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同时带动了大量相关资金投入我国经济和社会建设,改善了投资环境,推动了资本市场发展。保险通过风险管理、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为我国经济改革、创新和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经济推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不断加强。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下一步保险业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重点从三方面入手继续扩大对外开放,加快促进保险业改革和发展:一是全面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通过引进外资,加快保险业结构调整,实现产险、寿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市场均衡发展,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同时,促进保险公司形成合理的业务结构,努力探索保险业新的增长点。二是积极参与国际服务贸易市场化进程,做好世贸组织新一轮等国际多双边谈判工作。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境内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营业机构,为"走出去"战略提供保险服务。三是完善对外开放的制度保障,依法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密切关注保险业对外开放中出现的新趋势和新问题,完善各类投资方式的安全保障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市场掌控能力。积极拓展国际保险监管合作,加强对跨境保险交易活动的监控,防止国际保险市场风险的扩散,切实保障境内投保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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