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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二次修订案正待步入审议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 06:14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毛晓梅

  我国保险法第二次修改相关工作自2004年启动以来已取得重大进展:由保监会起草的《<保险法>修订草案建议稿》于去年底上报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后,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目前已完成修订草案送审稿。根据我国立法程序推算,该修订案最快明年底可获通过。

  这是从15日在京举行的第四次“中美保险会谈”现场传来的消息。

  记者获悉,此次会谈中,由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助理贸易代表夏尊恩率领的美方代表团向中方提出了有关中国保险法的修改、保险业“十一五”规划的制定,以及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分支机构和开发创新产品的审批、外资分公司转子公司的进度、中国再保险政策规定、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放开等具体问题。

  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在解答保险法修改进展情况时说,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考虑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草案,若进展顺利,则今年底明年初就可如期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样预计最快明年底可通过修订案。

  保险法是保险业发展和监管的基本准则,1995年我国第一部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2002年,针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对保险业的要求,保险法作了第一次修改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杨华柏介绍,此次,为适应保险业发展的新形势和监管需要,保险法第二次修改主要涉及四大方面内容,包括拓宽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和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为保险公司开展综合经营、投资不动产等留下空间;增加相互制公司等新型市场主体,完善保险市场主体的管理制度;完善保险合同法律规范,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利益;强化保险监管手段,完善监管相关法律程序等。

  2005年是中国保险业履行入世承诺实行全面开放的第一年,对于市场关注的外资保险在中国的发展现状,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表示,“目前从中国保险业的市场格局来说,已经形成了中外资保险公司公平竞争、共同发展这样一个格局。”他谈到,截至11月中旬,已有15个国家和地区的47家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了121个营业机构。其中,美国共有11家保险公司在华设立了34个营业机构。中方按照审慎监管的原则,还将陆续公布相关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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