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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资金管理 责任人违规严格追究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 16:44 解放日报

  本报讯 日前,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加强保险资金风险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强化风险责任意识、确立保险资金风险管理组织框架、明晰三方制衡的运作机制等工作做出新的规定,这标志着我国保险资金管理开始迈向全面风险管理时期。

  《意见》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根据权责对等的原则,《意见》中明确保险机构必须自主投资、自担风险,公司董事会对保险资金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要求保险机构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各个环节责任人及领导的责任,对违反程序的行为,不论是否造成损失,都要严加追究;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从事内幕交易等违规投资的,要坚决撤换,且不得易地同级任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严格治理商业贿赂。《意见》强调要从源头抓起,保险机构要建立述职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实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度。保险资金管理相关费用应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不得以现金方式接受或支付佣金,以防范道德风险,切实维护保险机构诚信规范的社会形象。

  《意见》还强调:保险机构要确立保险资金风险管理的组织框架,董事会要内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保险

资产管理公司设立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保险资金管理采取三方制衡的运作机制:保险公司作为委托人,要成立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战略配置;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受托人,要严格按照委托人的配置要求进行投资运作;
商业银行
作为托管人,要负责投资监督和保管保险资产。

  (周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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