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运用违规个人需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 05:57 新京报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需设首席风险官

  本报讯(记者殷洁)昨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保险资金风险管理的意见》,今后保险机构涉及资金运用的各环节负责人都将为违规运用承担责任。

  按《意见》要求,无论是否造成损失,涉及保险资金运用各环节的负责人都将为违规行为承担责任,而同时公司董事会对保险资金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保监会相关官员解释说,投资的好与坏是管理者的问题,分清楚各环节负责人的责任,由各级人员承担,而不是由公司整体担风险。“通过董事会的最终责任,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有利于风险管理。

  但对于前不久新华人寿涉嫌资金运用违规一事,保监会官员否认因事而出此新规。他表示,“行业内各家公司都或多或少存在这样的问题,但这个文件一年前就开始着手研究了。”此外,保险

资产管理公司需要设立与首席财务官、首席投资管理执行官并列的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情况,重大风险隐患还需要向保监会报告。

  《意见》还规定保险产品资产要分账户管理,也就是说比如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因为产品收益率的不同,而需要对保费实行差别管理。同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要主动参与保险产品的前期设计,对保险产品合理定价。保监会官员指出,这样可以一定程度上化解保险业长期存在的利差损风险。

  据保监会官员透露,在风险管理框架制定后,有关债券类投资风险、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的管理细则将随后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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