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将设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 05:00 第一财经日报

  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保险资金风险管理的意见》

  俞燕

  随着保险投资渠道的日益拓宽,保险资金风险已越来越成为悬在保险业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昨天,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保险资金风险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在保险业内引入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制度,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中首次设立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CRO)。

  《意见》规定,完善组织架构是加强保险资金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要设置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并引入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制度,要求设立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有关情况,以及时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应及时向保险监管机构报告。

  《意见》要求,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不得兼任首席投资管理执行官或主管投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属高管层,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其聘任、更换应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去年以来,保险投资渠道不断拓宽,保险业因此面临的风险因素也随之增加。上述保监会人士表示,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跨市场和跨行业的风险,也开始向保险业渗透和传递,有些风险可能会形成系统性风险,必须引起保险机构的高度重视。

  花旗集团前总裁沃尔特·瑞斯顿(Walter Wriston)曾说过:“我们的一生是在管理风险,而不是排除风险。”这种管理风险的理念也正在保险业内兴起。

  上述保监会人士表示,目前保险业充分借鉴了国际经验,提出了全面管理风险的理念。“我们现在要转变理念,过去强调控制风险,属事后被动防范,现在要转变为全面的主动的风险管理,并把风险管理作为重要的利润来源。”

  据了解,全球第一个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诞生于1993年,目前,80%以上的世界性金融机构设有该职位。我国银行业已率先设立了首席风险执行官的职位,建行、工行已设立该职位。目前在国内9家保险

资产管理公司中,还尚未设立首席风险管理官,风险管理主要由风险管理部或合规部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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