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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手续费失守4% 保监会严控应收保费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 16:32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孙轲北京报道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一次性收清投保人缴纳的全部交强险保费后,方可出具保单。保险公司要及时与保险中介机构结算交强险保费,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交强险保费全额解付或结转保险公司。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实施近四个月后,10月底,保监会一纸通知下发各财产保险公司,首次提出加强交强险的应收保费管理。 目前,交强险手续费每单4%比例的限额,已在竞争中名存实亡,10%甚至更高的诱惑层出不穷。多计应收保费和列支营业费用,正是不少保险公司推高交强险手续费的危险暗道。 “商业险出现坏账,影响的只是一家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而为国家代办的交强险如果出现坏账,就是整个行业和制度的问题。”一财产保险公司高管人员忧心忡忡。 车险增量未增费 此次《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机动车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6〕107号),直指个别地区、个别公司存在的“不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虚列营业费用、变相提高交强险手续费、交强险应收保费率不断上升”等问题,要求严格执行交强险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 一大型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透露,变相提高交强险手续费和降低保费在各地各公司普遍存在。交强险的强制性带来了市场的扩大、投保车辆数的增加,大公司要稳住自己的阵营,小公司想扩大自己的地盘,价格战不可避免,统一的费率和手续费由此被击溃。 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1-9月,22家获得交强险销售资格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共收入保费1163.38亿元,比2006年1-6月增加了362.37亿元。2006年7-9月的保费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22.4%。 上述人士表示,统计数字可以看出交强险执行后财产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增长并不明显。 保监会公开数据显示,车险保费一直占全部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近70%,而车险五年来的保费年均增长率为18.58%。按照交通部门的统计,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有机动车辆1亿多辆,其中汽车4600多万辆,摩托车6000多万辆,拖拉机1000多万辆。另据中国保监会的统计,上述三大类车辆的投保率分别为58%、20%和小于10%。 “由此可见,交强险实施后车险保费收入的增加远没有预期的好。”上述人士说。 他同时表示,新增保费主要来自投保车辆数的增长,虽然在获得同样保障的前提下,目前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费之和比原来单纯的商业险保费略有增加,但实际上,这几个月来的车险单均保费却呈下降趋势,“可以说是增量不增费。” 一小型财产保险公司人士透露,其深圳分公司2006年8月1日至10月1日的车险保单笔数近7000笔,是去年同期的1.8倍,但其毛保费收入只比去年同期增长了9%,单均毛保费为去年同期的60%。 来自深圳保险行业协会数据显示,人保财险和平安财险2006年7—9月的车险单均保费均比实施交强险之前下降了400—500元。 手续费虚高两推手 车险销售的传统渠道是保险中介公司、车行和修理厂。因此,在争夺交强险的大战中,各保险公司纷纷在给中介机构的手续费上大做文章。 按照《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71号)要求,交强险手续费比例每单不得高于4%,支付保险中介机构手续费必须取得“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支付手续费必须计入“手续费支出”科目。 实际上,4%的手续费比例已成为一些保险公司开出的“最低标准”。 北京一保险代理公司总经理透露,北京各家财产保险公司支付的手续费比例各不相同,但除了个别公司的个别情况按4%支付,其他基本都在4%—10%之间不等,有的新公司甚至突破了10%。 竞争的压力来源于交强险的蝴蝶效应,一旦保险公司签不下交强险保单,后面的商业险就会跟着丢掉,因为大多数交强险客户一般都会考虑投保一定的补充商业三责险。 “手续费基本都要做到10%以上,最高可到17%—18%,但统一都按4%计入手续费科目,录入系统。”一中型财险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人士也透露。 列支营业费用和多计应收保费成为提高手续费的两大手段。 上述山东保险公司人士介绍,营业费用包含项目较多,比如宣传费、招待费、广告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保险公司的总公司一般会分配给分公司一个营业费用比例,分公司继而把这一比例分配支公司和业务团队,在这一比例范围内,入账时用上述各类费用的发票贴补。 操作上,业务员一般会先行垫付手续费中高于4%的部分,保费入账后再用发票报销回这部分费用。 虚列营业费用虽然会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但毕竟是在公司规定范围内变相减少了各业务层级的收入,而计入应收保费则可能直接导致了公司出现不可控的坏账。 一保险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介绍,很多公司规定一个月结算一次保费,并且都会考核应收保费率,因为应收保费率过高、拖的时间越长,无法收回的风险就越大,实际保费收入就会减少。 一财险公司人士透露,由于把手续费全部列支到营业费用可能比例过高,因此保险公司为规避监管风险,有时会将手续费分摊到应收保费项下,到期无法收回只能按坏账处理。 这正是保监会此次下文的背景之一。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一次性收清投保人缴纳的全部交强险保费后,方可出具保单。保险公司要及时与保险中介机构结算交强险保费,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交强险保费全额解付或结转保险公司。 对此,业内人士并不乐观。一位知情人士称,由于交强险和商业险保费都是保险公司和中介公司按照约定时间统一结算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很难要求中介公司5天结算一次交强险保费,因此这种基于信任基础上的惯例很难被打破的。 中介未获利? 专业中介机构并未因高于监管标准的手续费而获利。前述代理公司总经理称,较之交强险实施前,代理公司的营业收入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交强险的手续费比例最高不会突破10%,而商业三责险一般不会低于15%,在投保人交纳的保费大致相当的情况下,保险中介机构收入的手续费却相应下降了。” 以普通的家庭自用捷达轿车为例,7月1日前投保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约需交纳保费1500元;而交强险实施后,投保人在支付1050元的交强险保费后,如果再投保最低标准的5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以统颁费率A款为例,需再交纳保费738元,合计为1788元。 7月1日前的1500元第三者责任险保费,中介机构按15%收取手续费,为225元;而7月1日后的1788元保费,按10%和15%分别收取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手续费为标准,中介机构仅可收取手续费215.7元。 另一保险代理公司副总经理则表示,由于存在车行和修理厂两大竞争对手,专业中介机构拿到的手续费基本都用来打通客户资源,真正赚取的只有2%—3%,看似毛利高,其实净利润却降低了。 “车行和修理厂作为兼业代理,他们只把车险作为副业经营,可以把手续费全部返还给客户,以争取更高的主营业务收入,而专业中介机构在同样的手续费比例下则不具竞争优势。”该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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