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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投资银行股权超过5%的 不得超过两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 11:26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0月16日讯 记者辛红 工行招股在即,众多保险机构跃跃欲试,今天,保监会公布《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规定投资银行股权5%以上

  的,必须报保监会审批,且投资的银行不能超过两家,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不得超过5%。

  此前,中国银行发行A股时,有五家保险公司认购比例超过20%,在投向上市银行股的同时,也有保险公司瞄向未上市银行股权。目前,平安保险和中国人寿都已经分别投资深圳商业银行和兴业银行。保险公司参与银行收购,一方面拓宽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改善了资产配置状况,但另一方面也带来了风险。

  保监会规定了保险机构投资的方式、资金来源和投资比例,规定投资总额低于拟投银行股本或者实收资本5%的为一般投资,5%以上的为重大投资。一般投资和参股类重大投资余额的合计,不超过该机构上年末总资产的3%;一般投资单一银行股权的余额,不超过该机构上年末总资产的1%。

  按照此次规定,一般投资应当事先向保监会备案,重大投资应该进行审批。其中,投资银行股权在5%至10%之间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200亿元,保险公司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000亿元;投资银行股权在10%以上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300亿元,保险公司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500亿元,且进行重大投资,一般不超过两家

商业银行

  在一般投资中,对于银行的要求是上年末资本充足率达到8%,不良贷款率不超过5%等。对于重大投资,保监会要求拟投银行必须能与保险机构互补形成新的竞争优势,承诺保险机构取得决策或者监督机构的席位,其中,投资银行股权在10%以上的,拟投银行总资产不低于500亿元,呆坏账拨备比率不低于50%,不良贷款率在10%以下,并有切实可行的

不良资产处置和风险补偿方案,承诺保险机构取得一个以上决策或者监督机构的席位。

  为防范风险,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保险机构发现拟投或所投银行实际控制权转移、投资合作方违法违规或者严重违约等重大事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并及时报告保监会。而监管机构一旦发现保险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漏报瞒报重大信息或者发生利益输送行为,保监会将采取质询、责令暂停直至限期退出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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