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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获准投资商业银行股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 01:54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10月16日电(记者郭永刚)中国保监会今天发布的《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规定,保险机构可以投资境内未上市银行的股权。

  《通知》规定,保险机构可以投资的境内未上市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保险机构投资银行股权时,一般投资和参股类重大投资余额的合计,不得超过该机构上年末总资产的3%;一般投资单一银行股权的余额,不得超过该机构上年末总资产的1%。其他重大投资的余额报中国保监会审批。重大投资运用公司资本金的余额,不超过该机构上年末实收资本扣除累计亏损的40%。审批材料经保监会审核后,保险机构才能进行实质性投资。

  《通知》还要求保险机构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重大不利事件时,保险机构必须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控制投资管理风险。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投资银行股权只是保险资金在股权投资领域迈出的第一步,相关股权投资管理办法,比如投资不动产,将择机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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