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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险创新系列报道之监管篇:无争而有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 13:18 中国保险报

  □本报记者 康民

  在深圳保监局局长孟龙的办公室墙壁上,挂着一幅横匾:无争有为。孟龙说,这是指做事既要与世无争,与人无争,不计一时一事的得失,同时还要有所作为,有所开拓,有所创新。记者觉得,这句话也许反映了深圳保监局的一个工作“秘诀”。

  做市场的监管工作,很容易“一管就死,一放就乱”。但在深圳,保险监管工作不仅没有人为地限制了保险市场的发展,还卓有成效地促进了深圳保险的开拓创新。

  今年5月,中国保监会决定将深圳作为国内保险业创新发展的试验区。8月,深圳响应《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了深圳市《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建设全国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的若干意见》(即深圳保险业的“深八条”),提出了深圳保险业发展的5年计划,即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把深圳建设成为保险机构的聚集中心、保险市场的辐射中心、保险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引进创新中心、保险产品的研发中心、保险人才的交流培训中心、保险资金的运用中心。

  孟龙告诉记者,9月份,深圳保监局与深圳市金融办、罗湖区政府联合举办了建设全国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的联席会议,落实 “深八条”中提出的在各区建立保险机构联席会议机制。

  “在监管过程中要树立服务的观念,在服务过程中要牢记监管的原则。只要我们的保险监管工作者树立了服务的观念,就不会养成官僚作风,就不会出现吃、拿、卡、要的腐败现象;只要牢记了监管的原则,就不会出现失职渎职的行为,就不会发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孟龙强调。

  “我时常听到一些市场主体说我们保监局的一些好话,自己心里感觉当然是比较舒服的,但愿他们说的是真话。但话说回来,依法按程序、廉洁高效地做好保险机构审批工作,是基本要求。如果这一点都做不到,就是我们的失职。”孟龙说,“我们对深圳市场上所有的公司都是一视同仁,法律上人人平等,市场上人人平等,监管和服务上也人人平等。”

  谈到不正当竞争问题,孟龙认为:“我们应当全面、正确地理解。首先必须坚持鼓励竞争的原则,其次是要正确理解不正当竞争。我们鼓励的正当竞争和我们反对的不正当竞争,二者的界限是守法与否。当然,法律不是天然存在的,也不是永恒不变的,需要在实践中检验、在实践中完善。过去属于‘不正当’,现在可能就‘正当’了;现在属于‘正当’的,以后可能就属于‘不正当’了,这就是法律不断完善和进步的过程。”

  “尽管有关手续费管理和监管问题的看法和争论很多,也持续很久了,但我们现实的判断只能依据现行的法律。违反了,问题就严重了、复杂了,不仅仅是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很可能还涉及商业贿赂或其他犯罪。”

  孟龙特别提到,深圳市保监局规定,每月15日为局长信访接待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信访人可直接反映在深圳保险市场遇到的问题纠纷,以及对保险业和监管机关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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