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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试行建筑工程质量和火灾公众责任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 14:57 解放日报

  本报讯 9月19日,上海开始试点施行新版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与此同时,北京、天津、大连、青岛、厦门、深圳、兰州等13个城市也开始了试点工作。

  根据试点取得的经验,建设部将与保监会共同研究制定强制性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将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保险机制引入工程建设领域,逐步取代我国建筑业现行的质量保证金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也叫“工程质量内在缺陷保险”,是国际通行的建筑工程风险管理方式。作为责任保险的一种,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投保人主要是建筑企业、开发商。建筑企业或开发商投保了该险种后,一旦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件,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向受害第三方进行赔偿。因此,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具有很强的公益性,能有效保障广大业主的利益,如建筑质量引起的问题导致业主受损,保险人将直接赔付业主,然后保险人再向相关责任方追偿。

  新版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与市场上现有产品相比,保障范围更全面。它承保

开发商开发的建筑工程因潜在缺陷在保险期内发生质量事故、造成建筑物损坏时的赔偿责任,可为建筑工程提供长达10年的主体结构保险保障。同时,考虑建筑工程渗漏问题目前暴露比较多,此次还设置了保险期为5年的附加渗漏责任条款,供开发商选择性投保。

  据悉,正在修订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将进一步确立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法律地位,建工险将可能成为继交强险之后又一个法定强制保险。据业内专家估算,建工险的市场空间很大,潜在保费收入约为300亿元。

  (周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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