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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无责赔付应注重社会效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 12:45 中国保险报

  □本报记者 郑兴

  交强险的过渡期即将结束。9月22日上午,北京市部分车主、保险公司、交管部门、法院和法律专家对交强险实施2个月来的情况进行了探讨。期间,对于部分车主对“无责赔付”提出的一些疑问,专家表示,理解“无责赔付”应注重其社会效应。

  “交强险解决了大多数矛盾”

  据介绍,北京地区交强险实施2个多月以来,投保率稳步上升。

  北京市交通管理局事故处一科科长姜小川表示,目前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达270万辆,由于车辆不断增多,交通事故的数量也在上涨。北京去年共发生交通事故40万起左右,其中98.6%是轻微车损事故、轻微伤人事故。姜小川认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交强险解决了绝大部分问题。交强险的出台对保护当事人权益、减少赔偿过程中的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产险部主任李枫认为,交强险的推出是为了给道路交通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交强险能够保障大部分车主和受害人的利益,这已经初步体现了制定交强险的初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交强险跟

医疗保险差不多,车主还要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支付能力和风险预知情况,选择商业险作为补充。

  理解“无责赔付”的真正含义

  一些保险公司提到,在承保方面反映较多的是“个人购买大巴的使用性质”、转籍等问题;在理赔方面则主要集中在“无责赔付”的问题上。在当日的讨论中,“无责赔付”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部分车主对“无责赔付”很不理解,认为“合法不合理”。太平洋财险北京分公司车险部经理王少波表示,几十年来处理

交通事故都是“按责论处”,现在情况有所改变,车主在感情上难以接受是必然的,确实需要有一个适应的过程。

  一些专家认为,要理解无责赔付的真正含义,应该更注重其社会效应。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马来客强调,每一位道路交通参与者,特别是司机、车主,除了享受交通便利之外,还要对社会尽一份义务、担一份责任。司机购买交强险除了可以有效化解风险,更是一种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由于司机的经济能力不同,一旦出现偿付能力不足,交强险可以使受害人在一定限度内得到更好的补偿,这也是车主对社会承担的责任。

  促使保险公司提高服务质量

  中华联合财险北京分公司车险部经理李扶坚认为,保险公司应努力简化有关流程,让客户尽快得到帮助。近日,北京多家财险公司启动的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就是出于这样的考虑。

  李扶坚表示,交强险费率各公司都一样,商业险费率差距也不大,而前期承保阶段的服务差异,可能会决定一家公司的生存。同时,不同的客户需要是不同的,例如有的客户经常出差,可能需要全国通赔的服务。针对这些不同的需求,保险公司应该有对应的举措。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保险市场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硕士管贻升认为,一定程度上来说,交强险的实施促使保险公司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各家保险主体都已经意识到服务才是赢得市场的关键。交强险作为中国第一个以法律形式正式颁布的强制保险,在规范保险公司的行为,推进保险市场发展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交强险实施需社会各方努力

  一些车主提出,经常在媒体上看到国外如发生交通事故,双方交换一下名片,然后就离开现场,剩下的事情全部交给保险公司处理。如果保险体制能更健全,我们的交通事故处理是否能够简化到这个程度?

  姜小川表示,站在交通管理角度来讲,交管部门也希望当事人自行解决,减少路面拥堵。但是在目前,我国还达不到这样的程度,除了保险体制的建设之外,还有诚信体系、当事人自身的素质等多方面的因素,包括能不能准确认定事故情节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都会在现场报警,等待民警过来处理,他们认为这样更踏实。如果保险体制、个人诚信机制、核查机制都健全,以后发生小事故,当事人就可以非常放心地自行解决,而且能够很方便地得到理赔,这样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就非常简单了。他认为,交强险刚刚出台,不可能完美无缺,还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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