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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建筑工程质量险保赔10年内建筑质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 06:46 新京报

  质量保险制度将逐步取代质量保证金制度

  本报讯(记者 殷洁)新版建筑工程质量险将在全国14个城市试点推出。记者昨日获悉,这项由建设部和保监会牵头的项目,首先选定由中国人保推行,在今后几年内不排除强制立法的可能。该险种保障期限为房屋建造后10年之内。

  据了解,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是国际通行的建筑工程风险管理方式,可为建筑工程出现的主体结构与渗漏等问题提供风险保障。保监会产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指出,在目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大背景下,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逐步取代建筑行业现行的质量保证金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转移社会管理风险。“与市场传统的建工险相比,新版建工险在业务流程设计、风险管控方面有较大改进。”

  此次推出的新版建工险首次提出优先对受损房屋业主利益的保障。人保财险副总裁王和表示,如果建筑质量引起的问题导致业主受损,保险公司将直接赔付业主。“业主不需要亲自出面处理各种烦琐手续。”

  目前市场上,平安、太保等几家保险公司也有住宅质量、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等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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