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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方赔钱有责方 交强险过渡期4类尴尬待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 02:47 潇湘晨报

  红网9月19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邱玉峰)随着10月1日执行日的临近,交强险“过渡期”即将结束。由于交强险和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以下简称“商三险”)已实施,而旧“商三险”暂不退出历史舞台,保险市场上第三者责任险的“双险撞车”现象已凸显种种尴尬。

  尴尬

  无责方“赔钱”有责方

  “我没有责任,为啥要赔他钱?”最近,张先生遭遇了一起被别人的车刮蹭,却还要赔钱给对方的尴尬事;明明自己是“受害者”却因为投保交强险还要替肇事者无责赔偿400元。

  解读:老“商三险”采用的是有责赔付原则,如果当事车没有责任,就不必赔付。但是交强险确立的是“无责赔付”原则,就算当事车无责也要最高赔付400元。按照目前保险公司理赔处理流程,无责方不仅要先后到两家保险公司参与定损,而且还可能发生预先付赔,然后再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情况,这样无疑增加了无责车主理赔的时间和精力。

  目前北京各保险公司已开始实行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这意味着,事故发生后,所有手续由全责公司负责,无责车主不用再跑腿了。该模式很可能会在国内推广。而“无责还要赔钱”“无责比有责赔得更多”等现象则等到明年7月人人都有交强险才消失。

  尴尬

  出险理赔太麻烦

  多车事故是交强险理赔遇到的新难题。以三车追尾事故为例。假定前面的A、B两车无责,最后的C车负全责。按照交强险规定,在2000元财产损失限额内,A、B车均分。可是如A车损失为200元,B车损失为2000元,又该按什么样的比例赔偿呢?由于没有统一的“实施细则”,各险商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

  此外,不同投保公司之间的理赔也麻烦。前几天,董先生发生交通事故。董先生投保在A公司,对方投保在B公司,结果他们不得不奔波于A公司和B公司以及各自指定的修理厂。

  解读:交强险和新“商三险”实施后,各家公司的车险价格差别不大,主要的竞争在于附加险和服务上。目前湖南投保理赔的信息正开始建立统一的平台,但还未达到各保险公司“通存通兑”的地步,碰到上述案例中的麻烦,车主只好耐心应对了。

  对于经常自驾车出游的车主,可以考虑找全国网点较多的保险公司投保。葛优说:“选饭馆,哪家人多我进哪家。”这句话放在车险的选择上似乎也有一定道理。

  尴尬

  同车同责不同命

  彭先生的本田雅阁与另一辆本田雅阁发生了碰擦,双方各负一半责任,鉴定损失同为2000元。彭先生刚刚投保了交强险,需向对方赔付2000元,并且全部由保险公司报销;而对方的旧三者险尚未过期,同等责任有10%的免赔率,也就是说对方还需自己掏200元。

  解读:过渡期间,所有的理赔肯定都是按照各自险种的条款来,自然很容易出现同车同责不同命的情况。上述案例其实只是一种情形,由于交强险是将死亡伤残、医疗、物损单列,相对于旧三者险的“大锅饭”,可以说成是“分餐制”。那么同样大小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由于投保不同的险种,就会得到不同的给付。专家分析,同车不同命的情况,在近一年中恐怕不会有什么改变。

  尴尬

  抢救垫付和救助难到位

  当市民在街头被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撞伤后,不一定能及时得到保险公司的垫付抢救费用。按照交强险规定,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必须是“根据公安交管部门的通知和医疗部门的抢救费用清单,按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符合规定的才垫付费用”。此外,交强险的另一大亮点——“救助基金”至今也还没有启动。

  解读:其一,交管部门的垫付通知书通过什么方式转达到保险公司,没有统一规定的细则。其二,卫生部门也没有统一要求医疗部门出具抢救费用清单,保险公司从大多数医院拿不到抢救费用清单。其三,国家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还没有出台。多家保险公司认为,交强险对抢救费用的垫付需要一个规范的程序,目前交通事故受害人对垫付“卡壳”意见多是可以理解的。

  按交强险规定,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后,肇事车未参加交强险或者

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情况下,将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事故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但是对于救助基金如何启用,如何管理,目前各险商均表示还没有答案。

稿源:红网 作者:邱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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