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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巨灾保险机制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 12:00 解放日报
联合国国际减灾10年委员会于1994年发表的灾情报告指出,世界上发生的大灾在过去的20年中增加了数倍,并将巨灾判断标准界定为:“财产损失超过该国国民收入的1%,受灾人口超过该国总人口的1%,死亡人口超过100人。” 巨灾频发引发巨额损失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世界巨灾发生的频率和巨灾所造成的损失都在明显增加。1992年美国安德鲁飓风造成的损失达300亿美元,由此导致保险赔付高达200亿美元;1998年中国长江流域的特大洪灾,造成财产损失近2000亿元人民币。 中国是巨灾多发的国家。联合国发布的20世纪54个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中,有8个发生在中国;据统计,每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00亿人民币以上;20世纪全球仅有的两次死亡人数高达20万以上的大地震都发生在中国,其中包括1976年的唐山地震;建国以来,地震造成了28万人死亡,占全部自然灾害死亡人数的54%。 导致巨灾频繁的原因很多:自然因素,如美国安德鲁飓风、日本阪神地震、中国长江流域洪水、印度洋海啸;人为因素,如美国9.11恐怖袭击;人口的增加,巨灾发生在人口高密度的地区,更加雪上加霜;经济发展加快,出现了财富的集中,容易引起大损失;现代工艺和材料易遭破坏,如航天飞机的元件数高达107件数量级,整体可靠性约为40%,美国“挑战者”、“哥伦比亚”发射失败,机身损失高达10多亿美元。 巨灾保险转嫁风险 保险和再保险无疑是对具有发生可能性微小,但损失巨大的巨灾风险最佳处理手段。但是由于我国经济基础薄弱,受保险业资本金制约,保险的经济补偿能力仍十分低下。2005年我国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042亿元,相应的保险赔款仅为100亿元,比例不到5%,低于全球36%的平均水平。 国际保险业用巨灾再保险费衡量巨灾保险发展状况。自从美国安德鲁飓风以后,屡次发生的巨灾损失进一步减少了保险业的资本基础,使全球非寿险业的承保能力进一步下滑。据瑞士再保险统计,2000年以后非寿险承保能力每年短缺100亿美元。 由此,保险界有识之士提出通过更加广阔的资本市场来转嫁巨灾风险的思想,即利用巨灾债券、巨灾期货和巨灾期权等巨灾证券化工具。巨灾债券是一种发行受益和约定巨灾损失相连结的债券,如果在约定时期内未发生巨灾事件,或者巨灾损失没有超过该限额,则投资者就会按照约定的较高的利率收回本利;如果相反情况发生,则投资者将面临或免除部分本利或延期支付或不支付全部本利,1994年以来,全球大约有50多家再保险公司和投资银行发行了127亿美元保险连接证券,70%与巨灾风险有关。 巨灾风险互换也是近年来出现的处理巨灾风险的手段,其中一种形式是交易双方以一定的条件交换所没有的风险,比如一家保险公司可以将其承保的美国洛杉矶地震险同另一家公司承保的美国长岛风暴险进行互换。由于不同的保险人位于不同的地域,而不同的地域面临不同种类的风险,而且风险发生的时间和损失程度也有很大差异,因此互换为保险人提供了分散风险的新渠道,使各个保险人的保单组合在地域上和承保风险上达到多样化、分散化。另外,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和直接税收来处理巨灾风险也是一种手段。 如今我国政府已着手建立中国巨灾保险的框架,包括:建立巨灾保险应急机制,把自然灾害和人为灾难降至最低;建立政府支持下的巨灾保险制度,给予巨灾责任准备金税收支持;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建立巨灾保险基金、研究巨灾证券化措施。 (本文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作者:韩天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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