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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综合经营提速 监管框架有待改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 09:08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姜业庆

  继四大银行涉水保险、基金业等业务领域,展开综合经营后,国内各大保险公司也纷纷加入了综合经营的行列。

  大公司联手推进

  “各大保险公司之所以加速拉开综合经营架势,主要得益于政策面的推动”,中国人民大学保险系博士后张俊岩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解释。

  张俊岩说,“今年6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十条”明确指出,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

  据悉,国内保险巨头如中国人保控股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还各自制订了综合经营规划。

  按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明哲的规划,“平安将稳妥开展金融综合经营创新,将建立以保险为核心的金融集团,打造国际一流的金融控股集团。”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吴焰则指出,中国人寿将在主业特强、适度多元的原则指导下,做出金融综合经营的尝试。中国人保控股公司总经理唐运祥的设想是“发展保险金融控股集团,有步骤、有重点、分阶段地进入相关金融业务领域,形成长期可持续发展优势实现金融业的综合性经营。”

  据了解,中国人寿、平安集团、中国人保、泰康人寿等已经获得试点批准,准备把120亿元的保险资金用于对外投资股权或基础建设项目,目前与京沪高铁的谈判正在进行之中。6月27日,中国人寿独享中信证券5亿新股,不难看出,除银行之外,保险资金对其他金融机构都有着强烈的合作意向。目前,中国人寿还与中国工商银行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等在内的6家机构,共同发起设立了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而未来,保险公司还可以对医疗机构进行投资,参与医院的管理。

  综合经营大势所趋

  “保险公司特别是有些财险公司经营遇到了一些问题,不得不考虑从其他的途径获取利润”,一位保险业人士私下和记者聊到,“保险公司想靠保险赚钱,是件困难的事。”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王绪瑾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目前我国保险业资金规模已过1万亿人民币,但各大保险公司面临的重要问题仍然是资本金严重不足。有数据表明,到2010年我国保险业自留保费规模将达到11800亿元,相应要求保险业的净资产规模应达到5900亿元左右,按目前水平,今后每年需增加净资产670亿元。“它的增长相当程度上应该是来自资本收益,而不是靠新保单的收费。以新补不足,这是危险的。”

  据悉,由于分业壁垒,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有限。目前,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占到保险资金运用的70%以上。保险公司支付的保单利率要比银行高,但投资收益却和银行利率差不多,保险公司承担了较大的风险,而且导致整体上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低。

  从国外情况来看,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欧美保险公司承保的利润便一直为负值,保险公司的利润主要来源是投资收益。在欧美,保险公司能占到金融市场的30%左右的份额。而在我国,保险公司与证券公司加在一起,才占到金融市场的5%。

  “这样的结果是,保险公司不得不考虑综合经营”,王绪瑾解释,保险企业实行多元化综合经营,首先是保险企业自身业务拓展的需要。目前,我国保险业正沿着一条与发达国家保险业增长轨迹完全不同的曲线加速增长,保险业的这种发展速度,已经使得保险业内的资源供给不足,这是导致保险企业强烈寻求与其他行业资源整合的内在张力。同时还是“有效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王绪瑾说,从保险业来看,已经进入中国和准备进入中国的各国主要保险产品提供商大多是大型金融控股和保险集团,中国保险企业在自身分业经营的体制下,必须面对国际综合性跨国金融服务集团全方位的冲击,这将使中国本土金融机构在竞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因此,中国保险企业必须走综合经营之路做大做强。

  “保险企业特别是大型保险集团多元化综合经营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王绪瑾认为,我国大型保险企业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经拥有了极具影响力的品牌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机构网络齐全,客户资源丰富。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而言,保险企业具有良好的精算和风险控制能力;可以更好地保证金融资产的安全,保险营销员纯熟的个性化销售技巧,及其对复杂客户关系的把握和亲近客户的特殊能力,可以促进金融产品的交叉销售,为客户提供前面的一揽子

理财服务。保险公司在长期经营资金运用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资产管理优势,可以全面提高金融资产的整体收益。

  监管框架有待改进

  “既然要转向综合经营,在现有制度和监管框架下,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地出现这样和那样的问题。”张俊岩说,“首当其冲的是,无论保险公司参股或控股银行、证券公司,还是银行参股、控股保险公司,都会对现行的金融分业监管格局带来巨大冲击。”“因而这就要求保监会与

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就如何防止金融综合经营形成监管盲点早日建起预警信号,并制定出一套特定的协调机制,以预防新金融风险隐患的产生。”

  王绪瑾则认为,“这样,完善保险综合经营立法就需要走上前台。”因为,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是按照“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制定的,严格限制保险公司向综合经营方向发展。在国际上综合经营迅猛发展的今天,国内保险立法或者说整个金融立法明显滞后。

  “特别要重点研究关联交易、资本充足率的监督、风险集中控制、公司信息披露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问题,予以明确规定,建立起金融综合经营的法律框架和与之相适应的监管模式。”要尽早着手研究综合经营条件下的保险监管模式问题,建议以统一监管替代分立监管。分立监管的好处在于可以发挥监管专业化分工优势,有效解决不同监管目标的冲突问题,同时也能促使不同监管机构之间保持一定的竞争性。但分别设立多个监管主体不仅要支付很大的行政成本,而且不同监管主体之间的协调和合作成本也是很大的。统一监管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节约行政成本,减少不同监管主体之间的协调成本。在金融各个部门业务交叉越来越明显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应考虑从分立监管向统一监管的过渡问题,以适应新的形势。

  “当然,值得指出的还有,保险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综合经营的有效组织形式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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