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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宙:发挥保险中介专业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 16:26 《中国金融》

  - 吕 宙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积极发展保险中介市场,“发挥保险中介机构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方面的积极作用”。这为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指明了方向,是我们做好保险中介工作的指针。保险中介发展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经济社会和保险业发展大局为出发点,加强诚信建设,发挥专业优势,努力构建一个体系完善、经营规范、服务水平高、行业信誉好、核心竞争力强、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保险中介市场。

  保险中介在服务经济社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保险中介是保险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险市场深化的必然结果。保险业越发达,保险中介越重要,发达的中介市场是保险业走向成熟的标志。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西方国家的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主要从事产品开发、核保核赔、业务管理等保险业务的经营,而将产品的销售、承保、售后服务交由保险经纪公司或保险代理公司办理,将理赔案件中的估损及理算交由保险公估公司办理。在英国,保险经纪是保险销售的主要渠道,其招揽的业务占总保费收入的60%;在美国,大型商业保险的69%是经纪公司销售的;在日本,非寿险保费收入的92%是通过代理实现的。

  保险中介人在保险市场中的职能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减少交易费用,促进保险资源的优化配置。中介活动减少了保险供需双方的辗转劳动,既满足了被保险人的需求,方便了投保人投保,又减少了保险人的交易费用,降低了保险企业的经营成本,从而提高保险经营的效率,促进保险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是挖掘保险需求,拓展保险市场。保险中介人贴近市场、贴近客户,通过保险中介人特有的专长和技术优势,可以解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专业知识缺乏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帮助客户获得适合自身需要的保险服务,从而推动保险业务向纵深发展。

  三是促进保险企业经营模式转换,提高保险业经营专业化水平。专业化经营是保险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也是国际保险业发展的典型趋势。长期以来,我国的保险企业习惯于“一条龙”服务,经营效率低下。随着中介市场的引入和发展,传统的经营模式必然受到冲击,取而代之的必然是保险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经营。发挥保险中介人的作用,促使保险人致力于保险商品的开发、防灾防损以及理赔等环节的工作,有利于提高保险人的承保能力,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

  近年来,保险中介人在促进保险产品销售、满足社会保险需求、完善保险市场机制、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联合保险经纪公司历时3年,在原有国家助学贷款计划基础上,提出了一整套与大学生就学贷款保证保险配套的就学贷款解决方案,不仅为国家助学贷款提供了保险保障,而且着力于解决现行制度尚未顾及到的地区与学生群体没钱上学的问题,实现了“愿意放、贷得到、还得起,管理有度、风险有控、供求平衡”的多方共赢局面。又如江泰保险经纪公司按照“政府组织推动,政策资金投入,农民建立互保组织,保险公司提供分保,保险经纪公司提供保险技术、培训和管理服务”的原则,于2004年在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农业保险互助协会,得到了国家财政部的认可和资助。再如中体保险经纪公司先后开发了全国游泳场馆公众责任保险、滑雪场专项保险、跆拳道运动专项保险,开创了我国专业性体育保险产品的先河。

  当前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在我国,保险中介由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保险营销员(个人代理人)组成。近年来,伴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中介市场开始起步,有竞争的市场格局初步形成,为保险业做大做强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专业中介快速成长,经营效益明显改善。近年来,由于实行以需求为导向的市场准入政策,我国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迅速增加,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实现了从蹒跚起步到快速稳定发展。一是机构数量迅速扩张。自2002年实行市场化审批以来,我国保险中介机构准入一度出现“井喷”现象,并持续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2003年至2005年,每年市场准入都超过500家。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共有专业保险中介机构1980家,其中保险代理机构1463家,保险经纪机构284 家,保险公估机构233家,竞争有序、优胜劣汰的保险中介市场格局初步形成。二是业务规模快速增长。2005年,保险代理机构累计实现代理保费收入104.17亿元,较上年增长91%;保险经纪机构实现保费收入100.78亿元,较上年增长36%。今年上半年,保险代理机构实现代理保费收入62.8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6%;保险经纪机构实现保费收入53.2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三是整体经营效益逐步好转。2005年,保险代理机构实现代理手续费收入同比增长94%,保险经纪机构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4%,保险公估机构实现公估服务费收入同比增长98%。保险公估行业从去年第三季度实现全行业扭亏为盈,保险经纪行业在第四季度也首次实现整体盈利。四是市场退出机制开始形成。近年来,保监会在严格市场准入条件、严格行政审批流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能动性,将监管重点由“相马”向“赛马”转变,对市场表现好的专业中介机构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对违规经营的则予以淘汰,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营销员队伍保持稳定,整体素质不断提高。自1992年引入个人营销模式以来,中国保险业开始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个人营销对保险业的贡献越来越大,是我国保险业极为重要的销售渠道。一是营销员队伍稳步扩大。到目前为止,保险营销员已达148.3万人。二是营销员持证率持续上升。近年来,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加大对保险营销员持证的监管力度,营销员持证率持续提高。今年上半年,全国保险营销员持证率为84.4%,比去年年底提高了7.4个百分点。三是营销员产能明显提高。今年上半年,全国保险营销员实现保费收入1421.02亿元,同比增长 14%,占总保费收入的46.13%。四是营销员政策环境有所改善。今年上半年,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对营销员的行为规范、持续教育及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营销员管理开始走上制度化轨道。同时,各保险公司注意加强保险营销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加大对保险营销队伍的投入,包括主动为营销员购买商业保险,专门为营销员设计补充养老保险产品等,努力改变大进大出的营销模式,使营销制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保险兼业代理稳步增长,业务结构趋向集中。全国现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13.38万家,今年上半年实现保费收入891.67亿元,同比增长29.51%,占总保费收入的28.95%,上升了3.54个百分点。其中,银行保险代理业务增长37.91%,邮政保险代理业务增长46.63%。这两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数量占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总数的68.29%,实现保费收入占兼业代理总保费的79.34%。

  总体看,当前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总体良好,但由于起步较晚,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与经济社会特别是保险业发展的需要还很不适应。突出的是:保险中介的诚信意识和法规意识较为淡薄,滥用信用资源的现象仍比较普遍,市场秩序还有待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行业服务标准尚未确立,专业人才缺乏,整体服务能力低,还没有形成以专业化服务为特征的核心竞争力;保险中介监管方式和手段相对落后,保险中介信息化建设滞后。

  保险中介市场发展与监管政策取向

  加快培育保险中介市场,支持保险业做大做强。一是大力发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按照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的要求,继续扩大保险中介市场准入,推进市场竞争;鼓励保险中介资本重组与并购,培育全国性的保险代理连锁机构和专属代理公司;鼓励代理机构深入社区、深入乡镇、深入基层,起到水银泻地、点豆成兵的作用;积极支持试办保险中介集团和大中型专业中介公司,不断提升保险中介市场专业化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二是整合兼业代理资源。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向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转变,提高保险中介专业化水平;改革保险兼业代理依靠垄断保险资源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的基本做法,实现保险兼业代理渠道功能的本位回归;积极发展银行邮政保险业务,实现银行邮政与保险业的战略性合作。三是稳定营销队伍。坚持不懈抓好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监管工作,落实保险营销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推进营销员分级分类考试体系建设,提高保险营销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对保险营销员实行全程动态监管;调整完善保险营销政策,保障保险营销员的从业权益。

  服务“新农村”建设,推动建立农村保险服务网络和销售渠道。发展农村保险市场,一要有符合农村保险市场实际的机制和体制,二要有符合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保险产品,三要有适合农村特点的保险服务网络、销售渠道和营销队伍。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广人稀、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农村保险市场比较脆弱,农民更加看重乡情、亲情,建立适合农村特点和农民偏好的农村保险服务网络、销售渠道和营销队伍显得尤为重要。应支持保险中介开发“三农”市场,积极进行制度体制创新,参与试办互助合作性质的合作保险,建立多层次的风险分担体系;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授予制度,培养一支道德水平高、业务能力强、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农村保险营销队伍,提升农村保险销售队伍的服务水平;引导和支持保险中介机构建立农村保险销售和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种养殖业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发展,扩大农村保险覆盖面,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障。

  服务经济社会,发挥保险中介机构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方面的积极作用。发挥保险代理机构贴近投保人、效率高、灵活性强的特点,引导保险代理机构深入社区,服务千家万户,为个人和小型机构提供更加便捷的保险服务,促进保险产品分销。发挥保险经纪机构的专业优势,支持保险经纪机构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各个行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积极参与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积极参与高科技保险、重大项目保险的承保和理赔服务。鼓励保险中介机构服务创新,支持中介机构参与保险产品创新,充分发挥其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方面的积极作用。

  服务保险业发展,鼓励保险销售渠道和服务方式创新。专业、便捷和效率是保险中介的天然优势,保险中介是保险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又快又好发展目标的“第一推手”。由于受体制机制的限制,保险企业在转变经营方式、改革创新方面存在动力不足的问题,需要引入新的市场推动力和激励机制。发展壮大保险中介,对保险企业形成“倒逼”机制,促使保险市场产生“鲶鱼效应”,激活保险企业,从而有利于保险企业创新机制的形成。支持保险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网上保险、电话营销等新型销售方式;总结保险企业之间相互代理的经验,推动保险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鼓励保险中介机构进行销售渠道和服务方式的探索、创新,加强与保险公司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促进保险公司经营机制和增长方式的转变;积极推动专属代理公司管理模式创新,探索保险公司与专属代理公司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型合作模式。

  注重诚信建设,努力提高保险中介行业信誉。诚信是保险中介的立业之本、经营之基,是保险中介的生命线。只有诚信经营,才能取信于客户,才能实现中介服务的价值,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保险业发展的大局,才能形成良好的保险生态。加强诚信建设,一是要加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体系,实现诚信教育的制度化、常规化。二是要建立失信行为的发现和惩戒机制,发挥惩戒机制的警示作用。三是建立正面宣传引导机制,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注重制度建设,不断改善保险中介政策环境。保险中介在我国起步晚,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加强保险中介制度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加强保险中介监管基础制度建设,形成包括专业中介机构、兼业代理机构、保险营销员在内的完整的保险中介制度体系。抓紧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监管反应能力和执行能力,提高监管效率。强化市场行为监管,改进现场、非现场检查,严厉查处保险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市场行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保险中介市场监管信息披露力度,增强保险中介监管的透明度。按照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严格保险中介市场准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研究对保险代理机构实行分类准入的可行性,发挥市场的优胜劣汰作用,强化退出管理。

  扩大对外开放,不断提升保险中介机构的国际竞争力。对外开放是加速提升我国保险中介整体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引进国外保险中介机构,借鉴国外保险中介业的先进经验,不仅有利于加快我国保险中介成长壮大,提升保险中介行业的整体经营水平,也可以为投保人和保险公司提供国际标准的中介服务。为此,应调整保险中介对外开放政策,允许保险代理市场和保险公估市场对外开放。同时,认真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时有关保险经纪市场的承诺,深化保险经纪市场的对外合作,支持具备条件的境内保险中介机构在境外设立营业机构,为国家“走出去” 战略提供保险中介服务。

  完善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组织,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监督作用。行业协会在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展业登记、业内流动、诚信管理、教育培训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制定一系列的行业自律条例及守则,规范保险中介的市场行为;探索保险中介行业组织发展的模式,理顺保险中介行业组织与保险公司行业组织、地方保险中介行业组织与全国保险中介行业组织的关系,适时成立独立的中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保险中介行业组织的“自律、

维权、协调、交流、宣传”的职能作用。重视新闻媒体与社会舆论的监督功能,研究引入社会资信评估机构,建立保险中介的资信评估制度,形成第三方独立公正的外部评价机制,强化保险中介对自身信誉形象的重视和维护。-

  作者系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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