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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保监会:保险业拒绝花瓶独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11:36 经济参考报

  记者 赵江山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多个规范治理结构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已下发,最快将于10月份出台

  本报讯 时下国内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只拿钱不干活”的“花瓶独董”。中国保监会正在出台严格规章避免这种状况在保险业出现。记者8月31日从保监会了解到,保监会已下发《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独立董事的方方面面进行了详细规范。

  “征求意见稿规定,独立董事在就职前必须在保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就其独立性发表声明,这在以前是没有过的。”保监会发展改革部公司治理处副处长罗胜告诉记者。

  “对于撤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保监会也将在指定媒体上给予公布。”罗胜说。“这些知名人士都很爱惜自己名誉的。”他认为这些措施能促使独立董事更加尽职。

  目前国内有十几家保险公司聘请了40多名独立董事,有的是应引入外资时外资股东的要求,有的是为在境外上市时符合要求,还有部分是因为准备在国内A股上市。特别是后两种,或者执行境外上市地法律的要求,或者是执行中国

证监会颁布的规章,并无统一规则。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的要求更加严格。相应的,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的职权也要更多。比如,与一般来说的独立董事有很大不同,保险公司独立董事要审查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对保险公司来说,资产来自广大投保人,股东利益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罗胜解释说。

  征求意见稿要求独立董事不能超过70周岁,不得在其他经营同类业务的保险公司任职,而且不得同事在三家以上经营非保险业务的企业担任独立董事,这比一般要求更加严格。按照证监会发布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兼任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今年年初,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要求保险公司普遍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于注册资本超过10亿元的保险公司,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两人,并且要在2008年1月1日之前使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达到1/3以上。注册资本少于10亿元的保险公司要求稍低,只要求2008年1月1日之前使独立董事人数达到两名以上。

  据悉,保监会近日还下发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保险资金投资渠道逐步放开后,保险公司可以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可以购买商业银行股权,保险公司与股东的交易更加复杂了。保监会人士表示,可能会出现与大股东的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因此决定出台规章加强管理。

  除独立董事和关联交易方面的两个具有强制性的规章外,保监会近期还下发两个不具强制力的指引的征求意见稿,分别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和《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

  罗胜透露,这四份文件最快将在10月份出台,而且保监会近期还有保险高管人员培训办法以及总

精算师规章等七八个制度在制定。

  保监会近日密集出台规章的动作传递出了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强烈信号。“过去重点是市场行为监管,但公司内控不健全屡罚屡犯,密集出台规章的目的就是健全公司内部制度,防止被动监管。”保监会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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