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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评论:交强险在细节完善中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10:24 金时网·金融时报

    马晨明

  随着时间的推移,交强险对车险市场的影响正变得越来越大。这些影响,在有些人看来,是积极的;在有些人看来,则是消极的。日前,笔者先后看到了有关交强险的三条新闻,可以说是大致反映了交强险自实施以来遇到的三种情况。

  第一条新闻是北京市启动交强险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并将于9月底全面实行。第二条新闻是广州一辆买了交强险的轿车在撞人之后,保险公司迟迟不支付医疗费,使伤者面临无钱治疗的处境。第三条新闻是交强险在重庆市开卖近两个月,在约110万辆机动车中,只有1.2万辆左右买了交强险,比例仅1%左右。

  按照目前保险公司理赔处理流程,当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时,投保交强险的无责方不仅要先后到两家保险公司参与定损,还可能发生预先支付赔款,然后再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情况。这种理赔操作模式在交强险实施初期,曾遭到广泛质疑,为此,覆盖北京85%车险市场的5家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投保交强险的无责方只要提供有关索赔资料,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将承担查勘、定损及垫付赔款的义务,再由事故涉及的双方公司进行结算。笔者以为,正是交强险的实施,催生了北京市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5家保险公司出于互利互惠的目的,根据市场需要,提升了服务水平和质量。而交强险带给车险市场的变化,还不仅仅止于此。比如,在我国,精神损害赔偿一直是个难题,在多数情况下,受害人的精神损失还未列入损害赔偿范围,但是,继交强险将“精神损害抚慰金”纳入赔偿范围之后,各家保险公司随之出台的新商业车险也首次将“精神损失赔偿”作为附加险加入其中。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具有标志性意义,并将对其他行业设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起到借鉴作用。交强险还使得在

新车险条款中,保险公司的附加险种类已从原来的10多种一下猛增到20多种,目前,仍处于市场化经营的车险附加险已成为各保险公司的兵家必争之地。

  交强险的实施,规范和提升了车险市场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手段,但任何一项新的规章制度,不可避免会在细节或者执行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和疏漏。在第二条新闻中,因为保险公司、医院、交通部门之间缺乏一个快速、及时、有效的反应机制,出现了虽然三方都不存在明显违规的具体行为,却使受害人面临得不到有效救治的局面。这显然有悖于“交强险”照顾弱势群体,以抢救人生命为宗旨的初衷。交强险不仅仅是保险公司一家的事情,还牵扯到医院、公安、交通、通讯等相关部门,这些部门应该尽快形成合力,笔者以为,这才是此事暴露出的问题之所在。其实,有些时候,问题的尽早出现,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和相关制度的完善。比如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已经就旧商业三责险保单与交强险保单并存时期的车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给出了明确说法。关键在于,我们应该认清全局与细节、大与小的辩证关系,既不能以偏概全,也不能只看见积极的一面,对问题视而不见。对待其他比如交强险中的救助基金制度,以及异地出险理赔难等问题,亦应如此看待。

  无独有偶,与重庆市仅1%车辆购买了交强险一样,北京市交强险投保率也不到5%。这两个数字也许出乎大多数保险公司的意料。其实,这也是正常现象。因为,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之间的过渡期一直延续到明年6月30日,也就是说在明年6月30日之前,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将和投保旧商业三者险的车辆并存。另外,由于机动车种类繁多,而且很多车辆分布在广大农村地区,这也使交强险投保率不可能在短期内迅速上升。相对来说,此前上海保监局公布的一组数字更引起了笔者的注意,交强险正式实施1个月后,该市费率下浮的保单占39.89%、费率上浮的保单占13.91%、费率不变的保单占46.20%。交强险费率水平将与道路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上海地区依托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继续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从数据上来看,上海地区费率下浮的保单要远高于费率上浮的,说明交强险对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员遵纪守法的交通意识,具有明显的提示作用,这应该也是监管部门推出交强险的目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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