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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规范中介经营交强险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 13:56 解放日报
本报讯 日前,保监会发布加强交强险保险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保险中介机构诚信规范经营,为投保人提供便捷优质的交强险中介服务。 在销售过程中,保险中介应执行全国统一费率方案,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保险费。在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实施前,严禁浮动交强险保险费率。 代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中介不得拒绝为投保人办理交强险投保服务,也不得强制投保人购买指定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不得诱导、误导投保人在责任限额内重复投保,不得在销售交强险时强制投保人购买其他保险产品以及提出附加其他要求。在投保人自愿的前提下,保险中介机构应为投保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其他商业机动车辆保险服务。保险中介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交强险条款,特别是有关责任免除事项的条款,并提醒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在与保险公司合作过程中,保险中介应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交强险中介业务。按照保险公司的交强险实务流程要求,完善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系统连接,规范中介业务各环节的管理,优化业务手续和流程,建立健全交强险中介业务管理制度和客户服务制度。同时,按有关要求,管理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 据悉,各地保监局将重点检查交强险中介业务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加大对交强险中介业务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周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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