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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法制日报:该取消的不仅仅是强制房贷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 10:32 法制日报

  【作者:肖黎明 王晓雁】

  入险变相强制不办不行,退保无知情权扣额甚重。这是变相强制房贷险漠视、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两大表现形式。在形式的掩盖下,保险和银行行业之间实现了皆大欢喜的“双赢”。

  但对广大消费者而言,这又是一类权力寻租导致的极不正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双重垄断下滋生出的恶果。

  垄断滋生出了权力寻租现象。消费者选择贷款买房,而把贷款发放给谁、贷款如何发放、发放后如何规避银行的风险等等,都是作为信贷部门银行的权利。这些权利在缺乏足够的监管措施和合理的制衡手段下,很容易导致银行业去寻求系统内和个人间的利益最大化。在央行“第25条”的支持下,各大商业银行纷纷选择与保险行业进行“联姻”,最明显的效果是可以转嫁贷款风险。“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作为对银行这种贷款权利的回报,保险公司必然会“转嫁”给银行一部分“经济利润”。因为,作为曾经的垄断行业,保险公司由于企业化程度的提高,已丧失足够的行政支配权,因此它渴望、需要借助其它垄断部门和权力部门的行政强制力去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

  显而易见,这类“联姻”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排斥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也使保险行业之间形成“内耗”,丧失应有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同时,这类“联姻”严重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也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在这类“联姻”中,过分强化了银行的利益保护,加重了贷款人的负担,使贷款人别无选择地接受不利条款。而且,贷款人作为分散的个体,相对银行处于弱势地位,且因为经济困难才向银行贷款,是国家保护弱者、扶持经济和住房困难的特殊社会公益群体的受益人;银行此举背离这一政策导向,无疑使贷款者“雪上加霜”。

  可喜的是,交行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从部分松绑到全面取消强制房贷险,对于交行的所有客户来说,他们终于获得了银行全面还权的承诺。

  “强制”一词,意味着无须任何解释就可以强行施加在消费者身上,哪怕有再多异议和不满,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地接受,不然就会丧失获得房贷的机会。因此,强制房贷险对消费者权益造成的最大伤害,不仅仅在于房贷险本身,更是在申请房屋贷款整个流程中对消费者权利的漠视和侵害。可以说,交行取消强制房贷险之举,是对广大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归还;消费者可以清晰地认识到自我利益所在,不受干扰地享有权利主体资格、从而自由地主张自己的权利。

  交行取消强制房贷险的标本意义甚广,它不仅仅意味着整个房贷险市场的破冰,而且标志着诸多类似的变相强制保险行为将遭到广泛质疑、批判甚至面临取缔。这类现象在保险业中比比皆是,比如与教育部门联合强制中小学生购买意外事故险,与

医院联合强制患者及其家属购买保险(如麻醉责任险),与铁路、航空、运输等部门联合强制旅客购买不必要的保险,等等;诸如此类行为,都是权力寻租滋生出的为实现共同利益的双重“联姻”。

  显然,这种双重“联姻”出的受益者决不是消费者,而恰恰是权力寻租者———或转嫁风险、或在零赔付率的情况下获得暴利。

  因此,该取消的不仅仅是强制房贷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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