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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保险电视直销与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 17:24 中国保险报

  □金勇德

  目前,通过电视渠道销售保险的国家和地区不少,尤其是亚洲国家和地区——日本、韩国、台湾等地的运作已经相当成熟,并取得了较大的成功。通过这种方式销售保险,保险公司因为不需要给代理人支付佣金,可以将保险产品的价格进一步降低,使其比营销渠道的产品更具价格上的优势。

  电视直销不可能卖高难度,需要详细解说的保险产品。因此,首次配合销售的产品,可能比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更简单。

  通过电视渠道销售保险产品通常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包括:

  一、电视渠道销售保险产品,投保不是面对面的进行,保险公司不能详细地解释保险条款,可能会在履行告知义务方面存在瑕疵。

  二、有些公司在用电视渠道宣传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时,往往会用一些表格来比较、解释,或者假设投保人年龄、性别等,以此来说明保险费。但是,电视广告因时间比较短,不能把保险产品的所有主要内容展示给消费者看。

  三、健康保险产品,通常按照疾病程度和伤害程度支付保险金,不同的情况,即便缴纳同样的保险费,保险保障金额也可能是不一样的。有些电视广告只强调保险产品的最高赔款金额,容易让不太了解保险的观众产生误解。

  四、有些产品说明中运用的有些资料没有具体根据,事故发生概率和疾病统计等没有说明参考根据,这些都会影响消费者的决定。

  五、没有足够时间充分解释专业术语。电视直销时必不可少会用到保险术语,但是这些术语往往不容易被普通消费者理解,一旦存在歧义,可能引发保险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

  六、消费者看电视而购买保险,有时是冲动投保。这就要求保险公司一定要对通过电视直销购买保险的客户进行回访,回访中一定要告知投保人犹豫期、责任免除、保费宽限期等主要事项,否则容易引发纠纷,国外已经有很多这方面的案例。

  七、电视广告播过一段时间后就停止了,出问题时投保人难以证明当时宣传的情况。保险直销广告应该在一定时间内保存其方案,如果消费者提出要求,可以拿出来跟实际保险条款进行核查。

  对保险电视直销的监管,可以考虑保险广告事先或者事后审批制度。如果审批后判断为夸张广告的话,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罚款或公布结果等一系列措施。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可以一起协作,来制定保险电视广告的指标。保险公司的合规部也可以发挥监管作用,对电视直销广告的合规风险进行整体性识别、评估、监控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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