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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建设新农村保险要跟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 17:23 中国保险报

  □周立胜

  “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和谐”,这无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要实现的目标。然而,在实现这个目标的道路上,确实还存在着许多阻力、干扰、困难和障碍。例如:

  人类生存之本的粮谷等农作物的种植和养殖,从春种到秋收,生长周期长,且面临种种自然灾害,任何一种灾害都可能导致农田颗粒不收,养殖“全军覆没”;

  农民赖以生存的房屋、土地、农具、粮草,一场火灾、水灾,就会使农民住无定所,食无来源;若外出打工赚钱、经营商品副业,就又增加了意外伤害、雇主责任、公众责任等风险,对抗风险能力极弱的农民来说,任何一次风险事故都可能将他们 “置于死地”;

  还有医疗、养老和教育等,这已成为农民最大的后顾之忧,因病致贫、因老返贫的现象屡见不鲜,由此也引发了许多家庭不团结、社会不和谐、计划生育难落实等一系列问题。没有 “铁饭碗”的农民十分渴望能够吃下“定心丸”……

  化解上述风险和矛盾,尽管有许多办法,例如:政府救济、社会捐助、干部调解等等,但笔者认为,这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最好的办法还是引进保障机制,将在城市比较发达的保险业延伸到广大农村。事实证明,农业发展需要保险支持,农民致富需要保险“壮胆”,农村和谐需要保险保障,生活安定需要保险作靠山。总之一句话:要建设新农村,保险必须积极跟进。反过来说,没有保险的保障和配套服务,新农村建设是不可想象的。

  提出保险进农村,不仅要解决人们对保险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的认识问题,还要解决如何通过有效的方式保证保险真正进农村和为新农村建设服好务的问题。笔者认为,根据农村风险的特点和当前农村保险发展的状况,保险往农村跟进,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综合协调各方面力量予以推进的原则:

  ——在推进方式上,变完全的市场化、自由化运作为建立“政府推动、财政补贴、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三农”保险发展长效机制;

  ——在险种设计上,变将现成的“农险”保单销售,为“量体裁衣”开发适合农民需求、具有可保利益、符合农民消费能力和消费偏好、通俗易懂、投保和理赔简便的保险产品,改变一个险种、一种保单的繁琐类同现象,按大的项目类别设计综合保单,变挑险种单保型为“一揽子”综合型;

  ——在销售方式上,变坐等上门为服务上门,变单纯依靠保险业务人员销售,为主要依靠专业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和基层村干部代办,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

  ——在承保方式上,变单保型为统保型。即:把一家一户一人作为承保单位变为以乡镇、厂矿和村屯作为承保单位,保险公司操作由“条条”单保 改为 “块块”统保;

  ——在保费来源上,变农民自筹为多渠道筹集,要在当地政府主持下,配合有关部门从财政灾情减免款、民政扶贫救灾款、乡村公益金等多方面筹集,保险费可单独核算,政府与保险公司可收益分享,风险共担;

  ——在防范灾情和办理赔偿上,变消极赔偿为积极预防,保险公司要协助政府和农民群众掌握农时季节和自然变化情况,搞好防灾防损,积极预防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发挥保险中介机构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方面的积极作用,提供更加专业和便捷的保险服务”。要充分发挥保险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引入保险中介机构尤为重要。

  首先,引入保险经纪人机制,发挥保险经纪人专业技术优势,是确保保险进农村的有效途径。在保险服务于新农村建设中,保险经纪人除了可以帮助销售各家保险公司的个性化产品外(每个保险公司只能销售本公司的产品),还可以在政府和保险监管部门的支持下,根据“三农” 需要,进行产品创新和体制制度创新,推出适合需求的险种,协调各保险公司搞好对“三农”的统保、共保、再保险的安排,以及防灾防损,协助受损农民办理索赔等。这样,不仅解决了保险需求方面的矛盾,也可有效地避免在一个乡、镇,各家保险公司都去设机构、抓业务,造成资源浪费、成本上升的现象。同时,也可以防止 “挑肥拣瘦”、打“价格战”等恶性竞争局面在农村保险市场上出现。

  其次,要保证“三农”保险的广覆盖面、高承保率,大力发展农村保险代理人队伍十分重要。要针对农民看中乡情亲情的特点,建立农民信任的农村保险服务网络、销售渠道和营销队伍。要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保险代理人资格授予制度,培养一支道德水平高、业务能力强、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农民认可接受的保险代理人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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