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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重疾标准定义能否缓解重疾险信任危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 10:08 金时网·金融时报

  FN记者 张兰

  对于中国保险业而言,一度沸沸扬扬的“重疾险风波”也许并非一无是处。毕竟,它不仅给整个行业创造了一次集体审视自身的机会,也在某种程度上加快了重大疾病保险重疾标准定义制定工作的进程。

  然而,就在重疾定义办公室紧锣密鼓地工作、重疾标准定义渐行渐近的过程中,我们是否认真地想过:标准定义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缓解重疾险风波造成的信任危机呢?

  重疾险的前世今生

  相对于传统的人寿保险及意外保险产品,重大疾病保险的发展历史并不长。南非最先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推出重大疾病保险,承保的重大疾病仅限于癌症、心肌梗塞、脑中风以及需要重大外科手术治疗(如心脏搭桥术)的冠状动脉疾病等7种。此后,类似险种在英国和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陆续推出和销售,逐渐成为人身险市场的主流产品之一。

  来自科隆再保险的专家说:“重疾产品1995年进入中国。引进初期,该产品一般定为定期附加险,只承保心肌梗塞、脑中风、癌症、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等大病。随着近几年医疗制度的改革,人们把更多的目光投向了商业

医疗保险。1998年后,各主要寿险公司均将重疾产品修改为主险产品,其后该产品的个人营销保费一路攀升,一度占据个人寿险新契约的保费首位。时至今日,重疾仍是广受民众欢迎的保险产品。”

  据统计,截至2004年底,全国健康险保费收入260亿元,其中重疾保费收入占70%以上,而终身重疾产品(包括保险期到70岁以上)的销售业绩又占到重疾产品销售额的80%以上。截至2006年6月30日,健康险保费累计收入193.7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3.93亿元,同比增长21.23%,占人身保险累计保费收入的8.46%。

  从备受追捧到屡遭诟病

  “在如此短的时间内,重疾产品成为国内健康险市场的主流产品,说明其产品理念与中国的医疗消费文化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目前,我国国民收入整体水平仍较低,尚没有足够的金钱来购买保障全面的医疗险产品,那么用相对较为便宜的价格购买长期重疾产品来抵御大病带来的风险就成为了消费者的现实选择。“即使是那些已经拥有社会基本医疗的在职员工,重疾产品不仅不与社保冲突,同时可以缓解罹患重疾后带来的经济压力和社保报销目录外的医疗消费支出。”某保险专家如是说。

  此外,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重疾产品风险易于掌控,经营成本低,不必投入较大的风险和服务成本,销售和管理模式与长期寿险类似。保险公司自然会下大力气来推广该产品。科隆再保险的专家告诉记者:“目前几乎所有的寿险公司都推出了重疾产品,基本覆盖了重疾的主要产品形态。”

  然而,就在重疾险风光无限的时刻,网络上一篇“美国友邦重大疾病保险保死不保活”的文章引发了一场浩浩荡荡的重疾险风波。保民们纷纷退保,更有甚者直接将友邦保险推上了被告席。

  说不清的“重疾”定义

  对于备受指责的重疾定义,友邦方面给出的解释是:“重大疾病保险最根本的特点是,当被保险人罹患严重危及生命的疾病,此疾病将导致类似丧失生命所引起的家庭收入的巨额损失及大额医疗支出。事实上世界上首个重大疾病保险设计的初衷就是一种提前的死亡给付保险。‘重疾’指的是严重的、可能造成死亡的,显著加速生存者提前死亡的、直接影响生存者工作能力和生活能力的疾病,这些疾病可能导致死亡,或在死亡之前的某个生理过程中体现。重大疾病保险与一般提供医疗费用补偿型保障为目的的健康保险是有本质区别的,因而此处定义的重大疾病与一般临床诊断所定义的重症疾病是有所区别的。”

  然而,消费者却不以为然。“友邦的解释明显违背医学常识。倘若按照友邦的定义来解释,除非我死了,否则我永远都不可能获得赔偿。”在消费者看来,重疾险中的重疾定义应至少符合一般临床诊断中所认定的医学定义,用重疾险的重疾定义与医学定义有所不同来当借口显然不具说服力。并且,面对如同“天书”般难以理解的合同条款,普通消费者很难去鉴别其中是否涉嫌欺诈,这也无形中增加了消费者对重疾定义公平性的怀疑。

  标准定义渐行渐近

  就在消费者和保险公司各执一词、难以判断孰是孰非的时候,重疾定义问题俨然已经成为了整个保险行业的问题。面对消费者的信任危机,保险业开始组织行业力量来解决这个问题。

  2006年3月,中国保监会首次回应重疾险风波。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制度处处长王治超提出,保监会将推出健全完善重疾险市场的五项措施。紧接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人身保险核保核赔工作部在京成立,该工作部的入手问题就是重大疾病保险的“两核”标准。2006年4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保监会指导下组建成立了重大疾病保险疾病标准定义制定工作办公室,由该办公室牵头,10家人身保险公司、4家再保险公司的医学专业人员共同参与标准定义工作。2006年7月,保监会正式公布“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制定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宣称已初步完成了26种重大疾病的标准定义,并初步选出7-10种重疾险产品必须包含的“核心疾病”。

  至此,重疾险风波似乎日渐平息,曾经备受诟病的重疾定义“拨云见日”的那一天似乎也近在眼前。如此快速的进程不仅让消费者备感安慰,也进一步整合了整个保险行业的力量。于双方而言,重疾险风波又何尝不是“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呢?然而,仅仅寄希望于通过重疾定义标准化来重塑消费者对重疾险的信心,显然过于天真。要赢得客户信任,适销对路的产品固然不可或缺,诚信周到的服务更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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