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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出租车无缘交强险精神损害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 02:01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赵丽萍 为您报道 昨日,记者了解到,继交强险将“精神损害抚慰金”纳入赔偿范围之后,兰州部分保险公司的新商业车险也首次将“精神损失赔偿”作为附加险加入其中,但出租车等营业汽车并没有纳入“精神损失赔偿”范畴。

  营业汽车未进保险范围

  据记者了解,“精神损失赔偿”对在交通事故中发生伤残、死亡、流产等引起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但如果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责任,保险车辆未发生碰撞事故,仅由惊恐引起的以及车上人员行为不当引起的伤残、死亡或怀孕妇女意外流产等情况,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新增的精神损害赔偿险目前只针对私家车和单位用车,车主只有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后才可投保该险种。营业汽车、

摩托车、拖拉机由于赔付率风险太高,都未被列入保险范围之内。

  兰州几家保险公司选择不一

  据平安财险甘肃分公司的相关人士表示,平安保险公司在03版条款中的附加险中就已经将“精神损害赔偿”加了进来。记者从太平洋保险甘肃分公司了解到,公司在推出

新车险的时候,就将精神损失纳入了保险范畴。人保甘肃分公司车险部的负责人表示,甘肃分公司暂时还没推出。

  最高可赔5万元

  记者从几家保险公司了解到,精神损害赔偿险在事故赔偿限额和绝对免赔率的设定上有一些区别。如平安规定:只有在购买了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前提下,才可以买精神损害赔偿险,责任限额保费大约在10~200元左右,并有20%的绝对免赔额,但没有总赔偿限额。太平洋则将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分为2万元和5万元两个档次,累计最高赔偿额为20万元,并根据事故责任的不同实施30%~5%的绝对免赔额。

  法院判决是惟一依据

  几位保险人士表示,由于精神损害标准和赔偿额度很难确定,保险公司的核赔将面临很大的考验。保险公司在处理精神损害赔偿时,将把人民法院的判决认作是惟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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