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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家称意外险可赔中暑引发的意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 00:34 重庆晚报

  立秋后,“秋老虎”的连晴高温使得不少市民连喊吃不消,前日我市部分地区又创下全国最高温度纪录,不少在室外工作的市民纷纷打电话咨询如何买保险防中暑。对此,我市保险专家称:因为赔付几率较高并且难以统计,故我市目前还没有一款标明“中暑”赔偿的保险。不过,万一发生中暑,市民如果投保门(急)诊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住院补贴保险,同样可获得赔付。

  早在2002年4月,卫生部和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中,就已明确把中暑列入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依据最新颁布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算工伤。只要经过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诊断,认定为工伤的,就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得到相应赔付。此前各家保险公司对于中暑情况的理赔也作了不同的界定。普遍把中暑的医治归属于门(急)诊医疗保险的责任范围。而通常个人无法购买到门(急)诊医疗保险产品,只有团体保险的客户,才能享受这类保险服务。

  平安人寿重庆分公司有关人士表示,市民如果担心中暑,可事先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现在有集意外伤害和住院报销于一体的险种,夏天不慎烧烫伤都在赔付范围内,而中暑也应当包含在此赔付范围内。在选择医疗险产品时,还应选择要保障重大疾病的,因为夏天气温高,对一些慢性病患者不利。因中暑发生意外伤害并产生相关的医疗费用,一般可纳入意外伤害附加

医疗保险的责任范围;如果达到一定的伤残标准,则可以进一步纳入意外伤害保险的相关责任范围。

  意外险可赔中暑引发的意外

  南岸区的李先生表示,他是某广场大楼保洁员,经常在室外高空作业。由于他和同事均不属于正式员工,没有社会保障。去年8月,李先生和同事在太阳下工作了一天,早被晒得头晕眼花,这时一同事神色不对,自觉支撑不住,正准备收工时突然从二楼坠下,造成脊椎骨折,送往

医院治疗,经鉴定属于二级伤残。李先生认为他的工作极易引发中暑后的意外,想买保险但不知那一类保险合适。

  太平洋人寿重庆分公司人士表示,仅仅中暑,不属于意外伤害事故。但如果从楼上坠落就属于意外事故了,只有达到相应的伤残标准,才可以获得相应的意外险赔付。像李先生这样的情况,首先可考虑为自己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而出于自己工作性质的特殊,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时,一定要购买相应的“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这个重要的附加险。

  该人士还表示,意外伤害医疗险相对于住院保险在价格上更为经济,如果投保人仅仅是考虑防范中暑可能导致的意外而非疾病,不妨参考购买这个附加险种。

  医疗补贴险赔中暑住院

  今年夏季高温日早早到来,6月下旬的一个周末,王先生和老伴在公园里逛了一下午,回家时感到极度不适,到医院检查发现中暑。由于抵抗力差,王太太在医院住了一周才恢复过来。

  泰康人寿重庆分公司有关人士表示,其实对很多希望防范疾病事故的家庭而言,住院医疗险是比较实用的,如果老两口购买了住院医疗保险,不仅能领到理赔金,每天还有几十元的医疗补贴。

  工伤险赔因工中暑死亡

  刘先生是我市一家钢铁厂的工人,负责流水线上的工作。由于经常在高温环境中工作,加上加班时间过长常感到不适,刘先生害怕自己哪天万一出事,家里的负担将更重。

  我市保险行业专家称,因工中暑死亡属于工伤,能获得工伤保险赔付;非因工中暑死亡的,则根据意外死亡或疾病死亡相应标准进行赔偿;在上下班时高温中暑死亡应算工伤,可以按照劳动部门有关工伤的赔付。

  本版稿件由记者马陵琳采写

  网络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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