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重疾险:理赔条件与保费的平衡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 02:30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江南 发自深圳

  保监会日前新成立了“重疾定义制定办公室”,准备从统一疾病定义等四方面对“重疾险”做出规范。有消息称,新的重疾险产品有望在年底面世。重疾定义制定办公室已经初步完成了26种重大疾病的标准定义,并根据行业理赔经验初步选出影响最大的7至10种重大疾病,确定为重疾险产品必须包含的核心疾病。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制度处处长王治超表示,1995年引进我国的重疾,到目前国内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亟须建立统一的标准。

  但目前投保人感到困惑的是,即便出台了新的规范措施,也可能只适用于新的重疾险产品,对于旧的重疾险合同难以产生追溯力。毕竟,如果按照新的标准来重新定义旧的重疾险合同,必将引起保费和核保上的连锁反应,这对于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是一个复杂的工程,甚至将产生更多的纠纷。

  事实上,业内人士认为,保监会的规范举措显示,重疾险产生的纠纷绝非友邦保险一家,而是整个重疾险市场的问题,此次规范针对的是整个行业,而非单独的一家公司。专家指出,重疾险的保费是

精算师按照各种疾病的发病比率等各种指标综合得出的,如果放宽理赔条件,保费将会提高。今年年初,平安人寿重疾险“康瑞”在“康盛”及“康顺”的基础上增加了3个病种,保费上涨了8%~11%;中国人寿新康宁重疾险的保障范围从10类扩大到12类,保费上调了两成左右。

  有意思的是,上次6位深圳投保人起诉友邦保险时,一位投保人最终的态度与另5位不同,他没有要求退保,他认为友邦重疾险只是一个附加险种,缴纳的保费并不算高。由于他需要购买重疾险作为医疗保障,在保费不高的情况下,可以接受该险种某些条款的苛刻限制。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专家郝演苏也曾公开表示:“对于保障类的保险产品应尽早安排,最好不要等。买保险就像消费其他产品一样,总会有新的产品面世,不能因为现在的产品存在某些缺点就拒绝消费。”

  中英人寿一位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重疾险遭遇的质疑,实质在于国内重疾险目前仍无法满足投保人多元化的需求。这一现状有望在重疾险行业标准推出之后,各公司根据投保人的不同需求设计各个层次收费与理赔标准的产品而得到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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