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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保险:别抢了市场丢了秩序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17:51 金时网·金融时报
彭文俊 龙建平 范传新 目前,县域保险机构发展迅速,然而,亟待规范引导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以江西省某县为例,保险机构众多但从业人员素质相对不高;县级保险机构中没有经营农业保险的主体,各家公司均将展业重点放在风险小、盈利高的企财险、家财险和市场较大的机动车险等业务险种。另外由于监管力量不到位,各保险机构尤其是营销服务部门在展业过程中纷纷采取随意降低费率、滥施费率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了县域保险的正常秩序。 一是机构众多,管理松散。江西省某县现有保险机构7家,由于基层保险公司代理人招聘工作相对简单,一般在3个月内就能获得正式上岗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导致代理人的综合素质、道德品质良莠不齐,而且在经营中普遍存在“重业务发展,轻人员管理”的倾向。在保险营销中,保险代理人与客户是“一对一”的服务关系,代理人可直接收取保费,而且可在一定期限内才上缴公司,如续缴人寿险期限为60天,代理人只需在有效时间内将资金存入公司即可,这就给代理人挪用保费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是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和配套机制、措施缺乏,使农业保险拓展面临两难境地。调查显示,众多的县级保险机构中,没有经营农业保险的主体,即使有些保险机构设立了农业保险的一些险种,也很少发生业务,使农业保险出现两难:一方面农民对农业保险有需求,尤其是有一定规模的种养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更为强烈,但因不办理或费率过高买不起保险。另一方面,因农业险风险大、成本高,承保能力不足,使保险公司主观上不愿涉足农业领域。 三是竞争日趋激烈、无序。从调查情况看,目前县级保险机构均将展业重点放在风险小、盈利高的企财险、家财险和市场较大的机动车险等业务险种。由于基层监管出现“真空”,有的保险机构尤其是营销服务部采取随意降低费率、滥施费率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抢拉客户,理赔纠纷案件时有发生。此外,商业银行代理保险时也存在误导储户、骗拉保户现象。 四是农村保险产品设计不够科学,成为保险业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主要障碍。保险公司目前在农村营销的险种基本上是从城市、城镇到农村的简单转移。从险种设计、保障程度、保险期限、保险费率到责任范围等,缺乏因地制宜的灵活性,如缺少市场需求较旺的农用运输车保险产品等。同时,在针对农业、农户保险产品的开发与经营模式的设计上创新不够,农村市场提供的保险品种和规模远远不能满足农民对于防老、防病、防灾的迫切需求,从而限制了保险业务向农村纵深发展。 基于以上问题,我们建议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基层保险业的监管,规范、引导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应加大宣传普及保险知识的力度,增强农民保险意识。搞好政策扶持,培育以农村保险为主的保险企业。要建立起农业再保险机构,分散农业保险机构的经营风险。国家对保险机构经营的政策性农险业务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巨灾补偿,在免征农险业务营业税的同时,减免所得税,鼓励保险公司开拓农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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