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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无责赔偿撞上有责赔偿 交强险遭遇过渡期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06:03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8月1日讯(记者 王颖军) 交强险已经实施了一个月,但是由于此前已经购买了商业三者险的车辆要到一年期满后才投保交强险,因此,在全部车辆拥有交强险之前,还有11个月的过渡期。记者今天了解到,在刚刚过去的一个月内,保险公司、车主们已经经历了不少过渡期尴尬。

  交强险规定,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即在A、B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中,A车没有责任,但B车也能获得A车保险公司最高400元的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

  在索赔过程中,B车要得到财产损失赔偿必须有A车的配合,首先A车要向自己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报案,为B车讨要赔款;然后A车的保险公司在查勘定损后,再向与自己毫无关系的B车理赔。

  在实践中,这种赔偿形式显然合规不合情。作为A车车主,被B车撞后已经对B车一肚子怨气,却还要替撞自己的人索要赔款。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要对自己不掌握任何信息的车辆进行查勘定损理赔,会有诸多操作上的不便。

  

平安保险山东分公司理赔部负责人告诉记者,不少买了交强险的车主对此不太理解,不管自己有没有过错都要赔对方,而对方的车如果还没有投保交强险,因为商业三者险的赔偿原则是有责赔偿,在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有过错而对方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交强险车辆就得不到赔偿了。

  这位负责人表示,在目前的过渡期,因为缺少操作规则,很多情况下只能摸着石头过河,由各家公司自定规则。平安保险针对不同投保车辆,至少划分了十多种情况,分别研究理赔方案。

  据了解,一直到明年7月1日,交强险才能完成过渡期,届时车辆将全部投保交强险,个别没有投保的在理赔时也视做已经投保。目前,中国保监会及地方监管机构正在针对已经出现的问题制定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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