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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陈文辉展望国十条颁布后的保险业创新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 10:10 金时网·金融时报
FN记者 胡利民 张兰 编者按 自主创新能力是一个国家整体竞争力的核心,是国家保持经济社会朝气蓬勃、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对于置身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中国保险业而言,创新不仅仅是其谋求自身发展壮大的原始动力,更是中国保险业服务经济发展、支持社会进步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必然要求。 最近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保险业要“推进自主创新,提升服务水平”。今年初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也确定2006年为“保险创新年”。为此,本报记者日前就推进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的话题专门采访了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与此同时,本报从今天起在保险新闻版推出“推进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专栏,系列报道我国保险业在产品与服务创新方面的新进展、新思路、新理念以及相关启示,目的在于进一步促进保险业的改革发展与创新,促进保险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敬请读者关注。 “保险产品创新,既是保险业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服务的要求,也是保险业自身不断发展壮大的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惟有创新,保险业才能够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更好地发挥‘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的功能。” 谈及保险业创新这一话题,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产品与服务创新。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日前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就“推进保险业产品与服务创新”这一主题发表看法时作出如上表述。 以人为本的自主创新理念 记者:在“十一五”的开局之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将“推进产品与服务的创新与规范”确定为今年保险业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更是在此次会议上宣称:“2006年是保险创新年”。不久前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保险业要“推进自主创新,提升服务水平”。保险业产品与服务创新工作受到了中央政府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从您的角度来看,党和国家究竟为何给予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工作如此高的重视呢? 陈文辉:党中央曾明确指出,自主创新能力是国家竞争力的核心,自主创新是新时期中国科学发展的主旋律。对于保险业而言,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既是保险业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服务的要求,也是保险业自身不断发展壮大的需要。 产品和服务是保险业发展的基本要素,保险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功能最终都体现在产品与服务上。因此,保险业创新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生存需要、提升生活品质、实现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只有通过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产品与服务,满足各行业、各领域的消费者需求,保险业才能实现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服务的功能。也惟有如此,才能够实现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做大做强的长远目标。 此外,《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指出,要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协调发展。保险业要适应这种新的发展趋势,在金融业发展的过程中真正成为三大支柱之一,就必须在产品创新方面有所突破。通过产品创新进一步发挥保险业的专业优势,更好地发挥保险业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创新 记者:您认为目前保险业产品与服务创新已经取得了哪些成绩? 陈文辉:"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满足百姓需求、构建和谐社会,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仅以人身保险产品为例,我国保险业自恢复国内业务以来,人身保险产品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快速发展过程。从产品数量上看,2004年各人身保险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报备的产品为641个,2005年达1069个。截至2005年底,在售的人身保险产品达2287个,人身保险产品日益丰富。从产品形态上看,我国已基本形成包括寿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种类齐全的产品体系。一些保险产品和服务,比如中国人寿"两康"保险、泰康人寿"一张保单保全家"等,逐步成为了行业品牌产品。 与此同时,我国保险产品的开发管理水平也不断提高。目前人身保险产品由总公司负责开发,数据积累、经验分析、产品定价等能力不断增强,有效地控制了产品设计风险。并且随着产品透明度、灵活性和复杂性的增强,各公司逐步摆脱价格竞争误区,注重经营管理水平、后台支持能力和服务能力的提高。 记者:《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保险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那么,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起到了哪些实质性的作用呢? 陈文辉:在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保监会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快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发展养老保险的若干指导意见》,鼓励保险公司加强健康保险、养老保险专业化经营和管理,积极探索新型风险管理模式,满足消费者对养老、医疗保险日益增长的需要。今年下半年,保监会还将出台《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养老保险管理办法》,进一步对健康与养老保险产品的形态和管理作出具体规定,促进这两大领域向专业化纵深发展。 在服务"三农"发展方面,保险业积极开发适合农民需要的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交费灵活的保险产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开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帮助政府管理公共事务、降低运营成本。目前,保监会正在研究起草《关于促进农村人身保险健康规范发展的通知》,将从健全内控制度、加快产品创新、加强农村队伍建设等方面对发展农村人身保险提出具体要求,更好地为农民服务。 在消费者权益保障方面,近年来,保险业大力推进条款通俗化、保单标准化,进一步规范保单的内容与格式,保护消费者利益。为更好地方便消费者购买健康保险产品,2006年,推进我国首个重大疾病标准定义的制订工作。目前,"重疾标准定义制订办公室"已经成立,完成了重疾标准定义初稿,并向行业广泛征求了意见,下一步将进一步向医学专家征询意见。在推进人身保险标准条款制定方面,目前"共同条款"、"意外险条款"、"定期寿险条款"等6个标准条款的制订工作正在紧张进行。 保监会"力挺"产品创新 记者:您认为当前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哪些?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陈文辉:当前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主要面临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自主创新动力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目前我国人身保险产品形态比较齐全,数量众多,但个别公司简单模仿或照搬照抄国外产品,从语言、用词的生硬翻译到责任的简单照搬,使得部分产品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二是产品供需存在一定程度脱节,产品开发与市场需求脱节、产品开发与销售错位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行业基础较为薄弱,管理技术、专业人才、经验数据等方面都亟待加强。四是一些行业标准缺乏,疾病发生率表的编制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疾病定义、条款表述等方面建立有中国特色行业标准的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面对保险业快速发展形势,针对产品中存在的问题,保监会将进一步引导全行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不断满足人们的保险需求。保监会将陆续出台《关于推进保险产品创新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规范,从制度层面鼓励保险企业加强产品创新工作。此外,保监会还将修改已实行两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推进人身保险费率管制体制改革和重疾标准定义及标准条款制订工作。与此同时,保监会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委的协调,推进寿险外币保单试点工作,加快推动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重点领域产品创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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