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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六月30名保险公司高管被撤换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 00:36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尚晓阳 北京报道 保监会消息,上半年保监会行政处罚同比增加近五成,责令撤换高管人员30人。问题主要集中在不严格执行条款费率、团险业务不规范等三大方面。 上半年,保监会各保监局共对187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实施190家次行政处罚,同比增加46.15%。其中,责令撤换高管人员30人,罚款772.02万元。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行业内不严格执行条款费率问题突出。一是通过非正常批单退费等手段变相降费。二是不严格执行报备的条款费率,擅自变更承保条件,扩大保险责任,降低承保费率。三是滥用费率调节系数或违规协议承保,变相下调承保费率。 团险业务管理也亟待加强。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长险短做,违规退保,短期退保套现,退保金不回原单位,现金支付退保金。二是通过违规批单退费、违规支付手续费等方式,给予投保单位或经办人不正当利益。三是业务管理混乱,如超龄承保,擅自扩大保险责任,合同要素不全,业务档案不实。 擅自设立、撤销分支机构现象还在持续。2005年以来,部分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擅自设立、撤销或迁移分支机构的现象不断上升。今年上半年,各保监局又查处45家次,还对13家机构进行了监管谈话。此外,有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未经批准任用高管人员,有的在筹建期间违规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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