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火强险即将走进市民生活 深圳将通过地方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0日 11:18 深圳商报

  深圳通过地方立法为全国推行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铺路

  【本报讯】继大家刚刚认识的交强险实施之后,另一种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正向我们走来。据记者了解,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已经成立了研究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小组。

  有关人士表示,今年年内将敲定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基本框架。

  深圳市副市长陈应春日前已明确表示,将通过地方立法在深圳市实行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并力争年内取得实效。

  “六小场所”火灾隐患大

  据有关人士介绍,深圳已成为全国人口密度最大的城市之一。深圳目前有1万间餐厅酒楼,2000多家酒店、歌舞厅,290万间出租屋。小型公众娱乐场所多,出租屋密集,人口密度大,一旦发生火灾,造成大量群死群伤的隐患很大。因此,在深圳推行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意义重大。

  国家保监会曾经对全国十几个大城市的商场保险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有90%以上的经营者未投保公众责任险。

  据市消防局有关人士介绍,2005年,我市共发生火灾2943起、死亡29人、伤38人。经济损失达498万元。其中,小餐厅、小卖部、小网吧、小工厂、出租屋、小型娱乐场所等“六小场所”成为火灾案件的高发场所。这种场所多数没有投保任何保险。

  在传统的火灾灾害处理模式中,由于公众场所基本没有投保公众责任险,而发生火灾后经营单位又无力承担对火灾受害人的赔偿责任,最后往往是由政府“兜底包揽”对伤亡人员的灾后救助和经济赔偿。不仅加大了公共财政的负担,而且也无法使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得到根本保障。推行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就是要通过强制投保,使受害公众的损害赔偿得到保障。

  深圳是六试点城市之一

  国家保监会与公安部将上海、深圳、天津、吉林、重庆、山东六地列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地区。深圳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备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调研及立法工作。

  据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各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涵盖内容很广,火灾、水灾、意外事故等都有涉及,费率厘定复杂。而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火灾、水灾均是单独条款,责任范围明确,理赔迅速。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的即将实行,无疑将会为深圳公众的人生及财产保障又增加了一道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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