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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精神赔偿成关注热点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 16:25 解放日报
本报讯 交强险实施将近一个月了,本刊接到不少有关交强险保险责任的咨询电话,其中新增加的精神损害赔偿成为读者咨询的一个热点。 1986年实施的《民法通则》首次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做出明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做出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对精神损害进行赔偿,能更好地保护公民人身权,有效地制裁、教育侵权者。 交强险施行之前,道路交通事故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上被列为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不过,部分保险公司开发了精神损害赔偿附加险,但车主知道的并不多。交强险作为强制保险,将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的精神损害赔偿列为保险责任,在5万元死亡伤残分项赔偿限额下,保险公司应依照法院判决或调解承担精神损失赔偿。记者从保险公司了解到,在最高5万元的限额中,扣除死亡补偿金、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多项费用后,剩余部分才能用于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比较有限。 业内人士表示,就以往法院判决或调解的一般情况来看,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交通事故诉讼案件,绝大多数都是重大交通事故,受害者请求法院支持的死亡补偿或是医疗费用赔偿等项目的金额总和,有的达到数十万元之多。这些高额的事故赔偿,会用完交强险5万元额度,精神损失赔偿实际已无从谈起。 对此,不少车主也表示出担心,交强险精神损害赔偿额度有限,不过是作为一个看得见、得不到的赔偿项目,有流于形式之虞。而精神损失赔偿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赔偿内容,如果交强险不能满足赔付,车主还是要自掏腰包。 所幸新车险条款出台后,车主可以自主投保精神损害抚慰金附加险,选择适合自己的事故赔偿限额,但保险公司会给予一定比例的绝对免赔。据保险公司透露,车主的投保热情一定是与赔付项目的发生率成正比。因此,半个多月来,精神损害抚慰金附加险并没有立即走红,其保障功能尚未为车主所认知。 据了解,不论是旧车险的精神损失费附加险,还是新车险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附加险,至今还是乏人问津,投保率不足1%。专家表示,随着社会的发展,精神损失赔偿将越来越会在法律上得到支持,此类赔付会增加。车主还是要重视精神损害保险。 (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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