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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重疾险病痛缠身 定规范标本兼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 15:51 解放日报

  近日,保监会重疾险规范工作取得进展,初步完成了26种重大疾病的标准定义,并选出重疾险必须包括的核心疾病。有消息称,新的重疾险产品有望在年底推出,这让人看到了重疾险发展的希望。

  重大疾病险虽然是保重大疾病的,但自身却一直“病痛”缠身,无论涵盖险种的范围、给付条件还是给付额度都缺乏统一标准,保险公司各行其是,引起了保险消费者的强烈不满。

  归纳起来,目前重疾险“病”有三处:一是疾病附加条件太多。被保险人并不是得了某种疾病就能得到保险金,而是要符合一系列的条件,比如对于急性心肌梗塞规定,其诊断必须同时符合三项条件,缺一不可。二是治疗方法的不变通。现代医学的发展,让一些疾病的治疗方法有了突破,比如治疗心脏类疾病,微创技术应用比较多,但是,大多数重大疾病保险治疗方法没有与时俱进,显示出保守的一面。三是保险金给付期延后,以结果为导向。很多人以为重大疾病险称诊断结果出来后,可以马上拿到约定的保险金,解决医疗费用之虞。实际上并非如此,不少重大疾病是要看到后果出来后才能给付保险金,等疾病符合赔偿的条件时,被保险人可能已到了生命的晚期,所以有人认为重疾险只保死不保生。

  重疾险的“病”随着今年年初深圳客户对友邦重疾险的诉讼而充分暴露,尽管诉讼以调解解决,但重疾险引起保险监管机构的重视。保监会成立了专门的“重疾险”定义办公室,着手医治重疾险的病痛。保监会对单个险种的定义、内容等规范,这还不多见。

  无疑,如果重疾险的统一规范能够出台,将推动重疾险前进一大步:常见的重大疾病必须包含在重疾险范围内,保险公司开发、解释重疾险有章可循,保险消费者对重疾险理解也不会五花八门,从而避免重疾险的混乱。

  可是若据此认为规范的出台就能马上治好重疾险的“病”,那就太过于乐观了。实际上重疾险规范顶多是治了重疾险的“标”,要想治本,还必须要在保险公司和营销员身上下功夫。

  因为重疾险主要通过营销员销售,投保人通常对营销员产生信任后,才会决定购买。因此,在销售过程中,营销员对重疾险的解释至关重要。即便再复杂的重疾险条款,如果营销员能对各项条款解释清楚,对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认真提示和说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也会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出险后自然不会对重疾险产生误解。实际上,很少有营销员会这样明白无误地向客户解释重疾险,一般情况下营销员多是用误导性语言来诱导购买,比如“就是保一切重大疾病的保险”、“得了重大疾病就能马上得到理赔”。这等于给客户吹大了一个气球,很多客户疏于研究条款,把营销员讲的话当成了保险合同,一旦出险,就会发现实际情况与当初营销员讲的大相径庭,自然有上当受骗的感觉,对重疾险的不满因此产生。

  如果营销员的这个关键环节不改变,即便是已有规范的重疾险,仍然难以摆脱产生“病痛”的困扰———销售过程中发生误导原因有两类,一类是营销员故意误导,这些营销员为了完成业绩,往往掩盖除外责任或者夸大保险责任,为重疾险以后的理赔埋下了隐患;还有一类是营销员对重疾险条款搞不清楚,以己昏昏,怎能使人昭昭?不消除这些销售过程中的不规范性为,重疾险问题就难以根除。

  治本的办法其实很简单,对于有意误导的,监管机构和保险公司加大违规惩治力度,将违规行为列入诚信档案、黑名单等,提高失信成本;对于条款不清的,保险公司加大培训力度,通过讲课、考试等措施让营销员掌握重疾险的条款。但实际上,保险公司常常受到业绩、市场份额等外部因素的干扰,为了冲业绩对这些行为只能默认,看起来很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很难。

  所以,重疾险的病痛要实现标本兼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此,笔者要特别提醒消费者,买保险要仔细阅读条款,毕竟所有的权利义务都是以合同条款为准的。

  寇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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