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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思危:要充分保障被保险人合法权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 09:02 金时网·金融时报
本报北京7月24日讯 记者张兰报道 在今天召开的“金融改革创新与再保险业发展论坛”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强调,充分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是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保险业的充分体现,是社会主义性质和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 成思危指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要明确三种身份下的被保险人权益。首先,被保险人之所以投保是为了获得保障、应对突发的事件,保险业要充分尊重被保险人的基本权益。其次,被保险人同时也是消费者,享有包括产品知情权在内的消费者基本权益,要把被保险人当做消费者来对待,不断完善保障消费者的制度。第三,被保险人在某种意义上是一个投资者,要保障其要求合理投资回报的基本权益。 成思危同时强调,在好的发展形势下,我们应该进一步思考工作中的不足,而且要迅速地改善,使我们的保险业更加健康、快速地发展。目前,我国保险业的服务面还不够广,保险业的竞争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保险创新水平还有待提高,再保险业发展还相对滞后。面对如此状况,保险业要努力提升竞争力,加强保险公司的改革,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 成思危指出,我国保费收入去年将近5000亿元,可是再保险的收入只有200多亿元,明显低于发达国家20%的占比。再保险在分散直接保险公司的风险、优化保险资源配置、保障保险定价正确和更好地评估风险、为重大事故赔付的保险公司提供支持等方面的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我国再保险事业需要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只有不断的推进改革和开放,才能使保险业和再保险业能够加快发展,真正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成思危强调,保险业要提升竞争力,就必须要加强保险公司的改革,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尤其对于金融制度创新,国家应更加给予重视。制度包括体制和机制,体制就是结构,机制就是程序。制度创新有法律、法规和在市场交易中形成的行业规则三个层次的创新。金融制度的创新,不可能一下拿出一套十全十美的法律法规,只有通过慢慢积累经验,才能够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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