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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发展滞后亟待创新 成思危吴定富论再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 02:15 中华工商时报

  随着保险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日益密切,公众比较陌生的再保险正在借力新近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十条”)开始破题。

  24日,被称为“中国风险投资之父”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中国保险业监管当局最高官员、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与专家学者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举行的金融改革创新与再保险业发展论坛上同台专论再保险业发展问题。据了解,这种高规格、高层次的再保险论坛在我国保险发展史上还是第一次。

  近10年,我国再保险专业公司从无到有,再保险市场从小到大,再保险对保险业发展的独特支撑作用日益突出,但距市场要求仍有很大差距。从再保费与总保费之比看,发达国家一般为20%左右,2005年我国保费收入4927亿元,同期中再集团公司保费收入215亿元,所占比重仅为4.3%。从再保险与直接保险在巨灾赔付上的占比看,我国保险赔付占自然灾害损失的比重不到5%,再保险赔付更少。成思危直言说,我国的再保险业发展相对滞后,从保险公司的数目来看,去年年底全国是93家,再保险公司只有6家。

  “我国再保险业发展滞后于直接保险和国际再保险市场发展的现状,已经成为保险业加快发展的瓶颈”,吴定富表示。

  吴定富首次面向社会明确阐述再保险的重要功能作用。他认为,再保险作为“保险的保险”,其“安全阀”和“调控器”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保障保险市场安全。再保险发挥为保险公司分散赔付风险、扩大承保能力和巨灾保障功能,使得保险大数法则跨越风险单位的限制,在更广泛的区域内分散保险业的风险,可减少重大突发事件对保险行业的冲击。其次,辅助保险市场调控。再保险公司拥有行业风险数据优势和引导产品定价功能,能客观评估市场风险状况并提供相关技术和信息,有利于监管机构监督和指导直接保险公司规避风险。第三,强化行业风险管理。再保险公司可通过价格杠杆和风险评估促进直接保险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防范和分散保险业的风险。此外,再保险公司能够以

准备金形式积累起大量资金,为直接保险公司防范风险、稳定经营构建起有力屏障。

  吴定富坦言,要将创新发展再保险业列为完善保险市场体系的重大战略举措。他指出,再保险业面临极为难得的发展机遇。“国十条”在三个地方专门强调了再保险业的改革发展:一是提出了积极发展包括再保险在内的四个市场,建立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市场体系;二是提出了完善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三是提出了加快发展再保险,促进再保险市场和直接保险市场协调发展。这三个方面,关系到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的大局,关系到保险业做大做强战略的推进,从战略高度突出了再保险的地位和作用,为再保险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极为有利的宏观政策环境。

  就保险业发展的要求看,成思危认为现在创新的确还是不足的。成思危指出,金融创新是金融业发展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金融创新有两个特点:一是通过创新组合,能够给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产品选择,提供更好的服务。二是在金融企业和监管部门相互沟通之间促进发展。实际上,再保险的作用是很大的。可以分散直接保险公司的风险,还可以优化保险资源配置,正确地确立保险定价和更好地评估风险,为重大事故赔付的保险公司提供支持。为此,他提出,我国再保险需要加强创新发展。

  吴定富强调,再保险业是衡量一个国家保险市场和谐发展的标志,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保险业发展水平的标志。保险业越发达,再保险作用就越突出。创新发展再保险业,第一,必须坚持加快发展;第二,必须坚持自主创新;第三,必须贴近市场需求;第四,必须坚持协调发展。

  尽管“国十条”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一步步往前走,保险业改革一定要像银行业改革一样有一个明确的路线图。从保险业来看,改革路线图还要进一步明确,成思危强调。(25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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