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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精神赔偿纳入新车险 法院判决是唯一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 12:48 解放日报

  7月1日起,全国车险实行统一的新办法,保险公司必须选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车辆基本条款。新车险增加了不少实用性和人性化的附加险,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增加了精神抚慰赔偿责任保险,打破了车辆保险对间接损失不予赔偿的惯例。

  法院判决是唯一依据

  在此之前,精神损失作为间接损失,并不列入车险责任的范围内。业内人士表示,交通事故中,越来越多的受害者提出精神损失赔偿要求,如今车险附加险包含精神损害责任,这无疑对受害者的利益提供了最大的保障。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除死亡补偿费和伤残赔偿金以外的,经人民法院判决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保险公司普遍表示,精神损害的赔偿额度确定难度较大,对保险公司的核赔是个很大的考验。因此,保险公司在处理精神损害赔偿时,把人民法院的判决认作是唯一依据。即发生保险事故后,受害人必须依照法院对精神损害的判决提出赔偿请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赔偿限额内,对应由被保险人或驾驶员支付的精神损害费用进行赔偿。

  不同公司赔偿有差异

  据了解,目前不同公司车险的精神损害险在事故赔偿限额和绝对免赔率的设定并不相同。

  太保产险的车险将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分为2万元和5万元两个档次,在保险期间内的累计赔偿不得超过20万元,一旦超过总赔偿限额,该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立即终止。同时,太保产险对事故责任比例实行绝对免赔率: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却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被保险

机动车辆负全部责任的免赔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事故绝对免赔率为15%。另外,发生事故时,车辆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合同约定区域的,另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人保财险将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定在5万元,不设总赔偿限额,同时对每次赔付设定20%的绝对免赔。

  人保和太保的车险条款分别是保险协会颁布的统一车险条款中的A款和C款,已经有多家保险公司分别采用这两种条款。

  投保条件严格限定

  车辆只有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后,方可投保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且仅限于家庭自用、党政机关、事业团体、企业非营业、特种非营业的汽车投保。

摩托车、拖拉机以及营业汽车由于赔付率和道德风险较高,都被排除在保险对象的范围之外。

  作为附加险,精神损害保险跟随主险来确定,分为两类,三者险附加精神损失险,对第三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予以赔偿;车上人员责任险精神损失险,仅有车上人员提供保障。

  但记者从保险公司了解到,新的商业车险条款实行以来,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乏人问津。主要原因在于保险公司缺少宣传告知,不少销售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刚拿到保险条款和宣传资料,对此险种并不了解。记者拨打某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咨询时,客户服务专员对该险种并不清楚,反而推荐去投保人寿保险产品化解风险。

  苏微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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